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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飛來峰”不易成功
人民主權的民主價值是現代人類社會的共同追求。但是,常見的一種政治現象是,不少國家在民主實踐中翻了船,民眾為之付出慘痛代價。個中原因何在?
從亨廷頓所說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到“阿拉伯之春”,世界上有80個左右的國家和地區發生了所謂民主化轉型,結果成功者寥寥無幾,大多數國家要么是“無效的民主”即國家不能得到有效治理,要么出現所謂“民主的回潮”,還有的導致“國家失敗”,如利比亞、伊拉克和阿富汗。這絕不是這些國家的民眾想要的民主。但是,一旦實行,想甩掉所謂的“好制度”遠比推行這一制度要難得多。
為什么理想與現實之間的落差如此之大?關鍵原因就是人們常說的水土不服,成功轉型者成了例外,普遍結果是畫虎不成反類犬。
上述轉型國家所實行的基本都是西式民主,即所謂的“自由主義民主”。僅從字面上看就知道,自由主義民主是兩套制度的組合:自由主義+民主。民主從原來的人民主權被改造為競爭性選舉,使民主等同于選舉。其實,有大眾參與的競爭性選舉在西方國家不過是20世紀的事,美國黑人獲得選舉權也不過是近半個世紀的事。競爭性選舉是在自由主義的理念和制度之內發生的,其基礎不僅包括資產階級的財產權和一般的人身保護權,更重要的是還需要一套成熟的運行體系。
不僅如此,民主還是一種利益分配機制。當一個國家的蛋糕還沒有做起來就開始分配時,對眾多參與者而言,無疑是一種零和博弈。西式民主不但有自由主義這個政治制度條件,還有資本主義這個經濟制度條件。自由主義是資產階級革命之后尤其是工業革命之后形成的一套捍衛資產階級利益的學說和制度。這樣,西式民主即競爭性選舉的歷史條件至少包括在西方有500年以上歷史的資本主義和自由主義以及深遠的法治基因。
有序的競爭性選舉不但需要法治傳統、經濟發達這樣的歷史條件,還需要“同質化文化”這樣的現實社會結構為基礎。冷戰時期西方學者建構其民主學說時就強調,多黨制或競爭性選舉需要政治共識或同質文化為前提,否則競爭性選舉只會加劇社會分裂。美國學者亨廷頓曾提出,在封建制社會或者分裂型社會搞競爭性選舉,不過是強化固有的社會結構。這一預言已成為現實。“第三波民主化浪潮”證明,在一個分裂型的異質化社會,競爭性選舉必然加劇社會紛爭,甚至導致國家分裂。
這告訴我們,相對于競爭性選舉這一民主形式,更重要的是民主條件,甚至可以說民主的條件比民主形式本身更重要。但是,流行的西式民主屬于一種非歷史的終端化概念,是對西方現行制度的模式化描述,卻忽略了其社會歷史條件。西方所推銷的競爭性選舉有特定的制度環境和政治文化。大眾民主是一種現代性政治,但現代性政治形式則根植于具有多年歷史的傳統性制度與文化之中,是其傳統政治的一種延續性拓展而非斷裂性橫空出世。
但是,對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而言,移植而來的競爭性選舉是典型的“飛來峰”,既沒有發達經濟為基礎,也沒有法治制度和文化為支撐,結果形成一種“無法的民主”。沒有法治的民主絕不會比其他類型的政體更可愛,因為法治是約束權力的,不受約束的權力是危險的。而且,沒有法治文化而徒有法治形式,法治依然不能保護民主。
有效的政治制度必須根植于一個國家的歷史文化與社會結構之中,否則只能把一個國家推上不歸路。不同的國家可能有政黨制度、代表制度、大眾民主等共同的政治形式,但并不意味著會有相同的國家命運。制度容易學習乃至移植,但一個國家內在的歷史文化是難以改變的,相同的政治形式在不同的政治文化中會有不同的政治結局。按照英國政治制度建立起來的印度并沒有變成英國,按照美國政治制度建立起來的菲律賓還是那個菲律賓。
至此應該明白,很多轉型國家的民主實踐之所以出現災難性后果,都是因為迷信了錯誤的民主觀念,把西式民主當成民主的唯一形式。民主是人類的共同價值,但實現民主價值的民主形式必須是內生的,民主的實踐形式必須與一個國家的歷史文化和社會結構相適應。歷史文化是多元的,民主實踐形式也必然是多樣的。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人民主權 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