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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份落馬“首虎”17人尚未獲刑 13人已被宣判
原標題:31省份落馬“首虎”17人尚未獲刑 13人已被宣判
2015年8月4日,云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
31省份落馬“首虎”17人尚未獲刑
13人已被宣判獲刑;專家稱新司法解釋對涉案金額較高“大老虎”影響不大
近日,最高檢一周內公布的兩條信息顯示,山東檢察機關和青海檢察機關分別對秦玉海和栗智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除被指控罪名相同外,記者注意到,秦玉海和栗智分別是十八大后河南和新疆的落馬“首虎”。
落馬前,秦玉海的身份為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這位愛好攝影的官員于2014年9月21日被中紀委宣告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栗智也同樣任職地方人大,此前其職務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5年3月11日,中紀委宣布栗智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記者初步統計,在31個省份的落馬“首虎”中,已有13人被宣判獲刑,刑期從5年到無期不等;5人所涉案件已審理完畢等待擇期宣判;除栗智和秦玉海外,另有10人案件尚處在立案偵查階段尚未被提起公訴,此外還有1人僅被做降職處理。算上秦玉海和栗智,目前有17人尚未獲刑。
李春城是十八大后首個落馬高官,他于2012年12月被通報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而內蒙古原常委王素毅則是十八大后首個獲刑的省部級高官。與李春城從接受調查起近三年后才“等來”法庭宣判不同,王素毅從接受組織調查到走完整個司法流程的時間僅一年有余。
同時,除周永康和劉鐵男外,王素毅也是目前宣判的“大老虎”中唯一獲刑無期的。
與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的“首虎”們極為相關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在實施近半年后,兩高于上周發布了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其中對量刑數額和具體情節都做出明確規定。
焦點1
接受調查后多久進入司法程序?
時間長短無定論,紀委和司法機關銜接發生變化
從13位已獲刑的地方“首虎”落馬情況來看,其案件大體經歷幾個過程:接受中紀委調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交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受審,法院宣判。
在移交司法前,紀委主導落馬官員的案件調查。以北京“首虎”呂錫文的案件來看,去年11月11日,中紀委宣布北京市委副書記呂錫文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不到兩個月后的2016年1月5日,中紀委再次公布,呂錫文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在當天通報中,中紀委歷數呂錫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多項事實。而對于其涉嫌違法的行為僅有一句描述: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在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看來,紀委不是黨內司法機關,重在執紀而非執法,“從通報中可以看出,對黨內的處分一般用紀律的語言表達,對觸犯法律的部分內容和行為一般說得較簡單。”
記者盤點31位地方“首虎”從接受紀委調查到進入司法程序的時間,發現長短不一。如李春城從接受紀委調查到案件立案偵查,時間最長近17個月;最終被認定犯玩忽職守罪的童名謙,僅接受紀委半個月調查就被移交司法機關。
“紀委立案調查時間半年、一年都有可能,但重要的是紀委和司法機關的銜接上發生了變化”,莊德水表示,以前黨內紀檢機關會花很長時間調查官員的貪腐行為,把涉嫌貪污的事實、情節和金額調查清楚后再移送給檢察機關。但按照新的“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法銜接”的思路,紀委對涉嫌違紀的事實進行調查,一旦發現有犯罪事實,在完成違紀處理后會及時移交給檢察機關偵查。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首虎 獲刑 31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