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實行官邸制時機成熟期待開花結果
5月16日在北京發布的《行政改革藍皮書:中國行政體制改革報告No.5(2016)》指出,建立中國特色官邸制的時機已經成熟,應該在反“四風”、轉作風中抓緊相關條例的起草和制度構建,做好頂層設計,在不動產登記制等基礎制度的基礎上,抓緊建立官邸制,并自上而下實施。
所謂官邸制,就是由國家為重要官員在任期內提供住房的一種制度。它的核心是,官員只有任期內的房屋使用權,不享有任何產權,卸任后就必須搬出退還。三年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探索實行官邸制”。自那時起,這一制度已經被納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計劃。此番《行政改革藍皮書》提出“建立中國特色官邸制時機已成熟”,讓人不由期待能夠盡快看到具體的探索行動。
當下,領導干部違規建房、“以權謀房”已經成為腐敗新形式。一個領導干部到某地任職,地方大都為其準備好了“住所”,這個“住所”往往就成了其個人資產。調離后多數不退,實際上為永久占用,還可留給后代。這樣公私不分的住房制度,無疑是對公共資產的一種侵占。由于房子市場價值不菲,此類打馬虎眼的侵占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而且引發了公眾不滿,給公共財政增加了額外負擔。
實行官邸制是通行的國際慣例,公家的住房與私人的私產,不可混沌不清。國外實踐表明,官邸制可有效制約住房腐敗,防止官員侵占公房。相比之下,我們當下的官員住房體制固化,不利于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導致公共財政負擔沉重和公房資源浪費嚴重。某種意義上,我們建立官邸制,時機從來就是成熟的,因為在我國歷史上,自秦漢以來實行的就是官邸制。
既是國際慣例,又是歷史慣例,藍皮書中僅0.6%的受訪者,認為“時機不成熟,阻力來自所有公務員”,充分說明改革時機已經成熟。但是,實行官邸制肯定會有阻力,那些已經無償獲得公房的既得利益者,不會心甘情愿交出多占的住房;特別是考慮到歷史上形成的離退休后仍住公房的干部,改革會有很大難度。要改革,必須先有頂層制度設計,最好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確實行官邸制的范圍、對象、房源以及時間表。
從國外經驗看,官邸制一般僅限于各層級的高級公務員。因為興建專門的官邸是需要成本的,要防止官邸制反而成為再度新建樓堂館所的借口。為此,應該明確官邸房源的來源,以新建作為例外。在此之前,有必要按照三中全會“不準多處占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準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的要求,對領導干部的現有住房進行全面清理,限期清退多占住房,逾期不退嚴肅處理。與此同時,推進干部住房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官邸制是反腐走向規范化制度化不可或缺的一環,是有效約束權力杜絕公私界限不清、權力使用不明的重要手段。實行官邸制的時機既然已經成熟,眼下需要的因此只是決心和行動,使之開花結果。(盛 翔)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官邸制 反腐 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