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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對夫婦拆遷補償被“動了手腳” 檢察院發現問題
百萬元拆遷款為何給了第二承租人
日前,昆明人謝覺民夫婦將一塊牌匾送到昆明安寧市人民檢察院。“如果不是檢察院發現其中的問題,4年來,我們四處申訴400多次都是沒有結果的。”謝覺民說。
事情源于20年前他租下的一片荒山。
1995年6月,謝覺民夫婦與安寧市太平新城街道辦事處妥睦村簽訂合同,擁有了該村40畝荒山50年的使用權。
2003年,謝覺民將這片荒山轉租給經營戶傅杰作養雞場,租期10年。
2009年7月,太平新城因開發修建公路,征占了這片荒山上的部分土地,經拆遷辦評估,補償謝覺民39萬余元。傅杰不滿,兩人發生訴訟,最終法院判決,因合同未到期,其中的24.7萬元補償款應歸傅杰所有。
2012年,這片地塊整個劃入了太平新區的規劃范圍。根據協議,合同到期后,傅杰在荒地上建造的所有建筑物都將歸謝覺民所有。
為了在租賃合同到期前拿到補償款,傅杰多次向太平新城管委會拆遷辦副主任高華“示好”。而實際上,傅杰所建的房屋,并沒有任何用地規劃審批手續,均屬違章建筑。而相關領導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給予了傅杰108萬元的一次性拆遷補償款。
而在這一過程中,謝覺民一無所知。“直到有一天上山看見有人拆我的房子,我向派出所報警后才知道拆遷補償一事。”謝覺民說。
當無數次申告無門后,謝覺民夫婦不得已向安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檢察官發現了其中的問題。
“108萬元拆遷款莫名給了第二承租人,拆遷辦相關人員工作有明顯失誤,卻一直得不到糾正,這就有可能涉嫌瀆職犯罪。”安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肖潔說。
經過調查,事實很快水落石出。干警們發現,傅杰收到第二筆補償款的當天,就送給高華現金10萬元,高華將其中的1萬元轉送給相關負責人,這名負責人后來將1萬元退還給了傅杰。
2015年4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高華因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傅杰因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了行賄事實,并退繳了全部涉案拆遷款,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編輯:楊嵐
關鍵詞:拆遷 補償 昆明 檢察院 拆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