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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各地查處89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上海市
上海市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上海化工研究院公款旅游問題。上海化工研究院多次借舉辦會議之機組織公款旅游;此外,上海化工研究院擅自決定本單位人員通過因私渠道公款出國(境),累計57批次122人次。該院時任主持黨委工作副書記、院長徐大剛未正確履行職責,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該院時任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李良君未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上海市規劃編審中心主任、黨支部書記楊晰峰違規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問題。2014年8月21日,楊晰峰在相關業務會議后,組織10名參會人員公款吃喝,花費餐費1935元;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同意違規用公款贈送消費卡。楊晰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上海市第二輕工業學校公款旅游問題。上海市第二輕工業學校組織中層以上干部和部分老師赴蘭州、青海旅游,共計花費22萬余元,該旅游費用在教科研專項經費中列支。該校黨委書記郭琴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徐匯區華涇集體資產投資管理中心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2015年11月,徐匯區華涇集體資產投資管理中心在組織有關業務培訓期間,違規向與會人員每人發放現金200元,并違規組織公款聚餐,花費餐費4958元。徐匯區華涇鎮分管副鎮長汪婕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華涇集體資產投資管理中心工會主席胡園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嘉定區安亭鎮黃沈村黨總支書記萬元忠違規組織公款旅游等問題。萬元忠假借名義組織公款旅游,并發放現金共計13.4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上海市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溧陽市水利(水務)局副局長潘志榮違規收受節禮問題。潘志榮利用職務便利,先后4次收受某工程公司老板以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為名贈送的25條名貴香煙提貨券,合計價值人民幣1.465萬元,并為請托人承攬水利工程謀取利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責令全額退繳違紀所得。
2.常州市中心血站金壇分站站長李志明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問題。2015年11月,李志明帶領單位6名中層以上干部及其部分家屬,以洽談業務為名前往南京六合區進行為期2天的旅游,所有費用合計9078元由南京某醫療設備供應商支付。李志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鹽城市糧食局副局長萬宏私自借用企業車輛問題。萬宏利用職務之便,先后7次借用鹽城市某糧油儲備有限公司車輛辦理私事,其中3次供其家屬前往蘇州探親。萬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鹽城市規劃局規劃管理監察支隊支隊長唐孝崗違規用公款購買手機問題。唐孝崗利用職務便利,以單價2400元的優惠價格從鹽城市某電信公司購得2部手機供自己和副支隊長個人使用,并以虛增單位通訊費的手段報銷4800元購機款。唐孝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蘇省紀委)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中紀委 中央八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