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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 落實繳存比例“限高令”
資料圖。中新網 邱宇 攝
多地設定調整“時間表” 經營困難企業可補繳、緩繳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已從7月1日起執行,為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多地還設定了調整“時間表”。
成都要求,各單位可以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網上政務大廳或各網點窗口,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原則上應在7月30日前完成;東莞表示,若繳存單位未能按時辦理相關手續,將由8月開始強制執行;福建設置的核定時間則為7月5日-8月5日。
另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經營困難企業可享有相應的“放寬”政策。即通過相應審核后,允許其補繳、緩繳公積金,各地有不同的管理規定和審核條件。
重慶對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的認定提出兩個條件:連續虧損三年以上,且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的;或者停產停業,且連續停發工資超過半年的。原則上,暫緩繳存每次不超過一年。
廣州提出,繳存有困難的單位可按現行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低于5%)或者緩繳。但是,并未規定具體的緩繳期限。(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公積金 繳存比例 限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