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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包裹廣告難在風險管控
我國是全球第一快遞大國,2015年快遞業務量突破200億件。巨大的快遞包裹投放量讓“包裹上貼廣告”的生意悄然興起,不少人反映收到過類似包裹,上面的廣告涉及旅行社、網店、培訓機構等。記者發現,我國的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禁止這種商業行為。
理論上,任何能夠實現廣告主和目標受眾之間信息傳遞的渠道工具,都可被視為廣告媒介。就此而言,快遞包裹也是刊印廣告的合適載體。作為一種衍生性的附加服務,“包裹廣告”的興起,能給快遞公司創造額外價值。然而,如同所有新生事物一樣,這一廣告形式也面臨諸多質疑和爭議。
“包裹廣告”的特殊性在于,其所依托的并不是傳統的信息媒體,而是一種功能性、實用性的包裝容具。得益于電商平臺的強勢崛起、網絡購物的迅速擴張,快遞包裹投放量獲得了爆炸式增長,快遞包裹越來越緊密地嵌入日常生活,其與生俱來的媒介價值也愈加凸顯。從媒介效果測評來看,包裹廣告在覆蓋域、到達率、接觸率等方面,都具備相當的優勢。
倘若僅僅從商業角度考量,快遞包裹廣告不失為一樁好生意。但是,公眾卻未必能夠接受。普通民眾通常只是將快遞包裹默認為運輸載具,基于這種心理預期,“收件者”一旦發現包裹上刊印廣告,很可能會產生反感。而問題的關鍵在于,在紅紅火火的包裹廣告生意中,公眾付出了自身珍貴的注意力,卻并未獲得與之匹配的現實利益。
在傳統的廣告模式中,媒介平臺以提供免費的優質內容為補償,說服和吸引公眾關注廣告。新興的快遞包裹廣告,又該怎樣確立自己的利益平衡機制呢?可以預見,將“收件者”轉化為廣告對象的過程,注定會經歷一番博弈。當快遞公司變為事實上的廣告經營者,其對自己的身份義務和業務規范,也要重新梳理一番才是。
如今,作為快遞行業的拓展業務,“包裹廣告”正處在監管和法規的空白地帶,既沒有獲得廣告經營許可,也不具備完整的內容審核和風險管控機制。長此以往,很可能引發諸多負面后果。因而,無論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抑或為了確保廣告行業的競爭公平和運營秩序,都需要相關職能部門針對快遞包裹廣告,盡早拿出明確的管理標準來。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包裹廣告 風險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