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開選調
1. 報名范圍: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編輯:楊嵐
關鍵詞:職位 報名 公開 遴選 選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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