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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四、 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各占50%確定考試綜合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各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遴選或選調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經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許該職位報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面試人選與遴選或選調職位的比例一般為5∶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各部門經與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協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
(一)筆試
1. 筆試科目與內容。筆試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統一組織,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處級公開遴選職位和公開選調職位考案例分析與對策性論文一科(A類),主任科員以下公開遴選職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類),滿分均為100分。
2. 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9:00—12:00。考試地點設在北京、呼和浩特、長春、上海、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廣州、南寧、成都、昆明、拉薩、西安、蘭州、烏魯木齊等17個城市(考生可自主選擇),考場地點詳見準考證。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3. 成績查詢。報名人員可于2016年9月30日8:00以后登錄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看筆試成績。
編輯:楊嵐
關鍵詞:職位 報名 公開 遴選 選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