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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分時段收費,當避免復雜計價蠶食利益
8月15日,記者從交通部官方網站了解到,在近日印發的《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見》中,交通部再次提出了完善公路收費管理、推進《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工作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交通部提出了探索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的政策。據了解,官方提出該政策尚屬首次。據此專家推斷,未來重大節假日小型客車免費通行的政策有可能會產生變數。(8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延宕已久,在不同時間段均有“重磅消息”放出。此番提出“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無異于是對輿論民情的又一次試探。當然了,針對這一新的政策動向,絕不能孤立看待。聯想到去年曾曝出的“高速公路擬長期收費”,以及最近一再被提及的“節假日高速免費將調整”等一系列信號,我們或許會發現,所謂“分時段差異化收費”的提法實在意味深長。
通過價格杠桿來調節需求,從而引導高速公路的錯峰分流,這一思路其實并不新鮮。可即便如此,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還是必須直面幾個問題。比如說,通行車輛是否具備足夠的價格彈性,而能夠靈活地調整出行時間?再比如說,執行分時段定價的各條公路,又該如何實現空間地理維度上的銜接?諸如此類的疑問,顯然都有待于更具體的規則設計來回應。
可以預見,分時段的差異化定價,必然要基于過往的收費實踐來進行測算和制定,這顯然需要一個可靠的“精算”過程作為支撐。但需要追問的是,這一計算和定價的一系列過程,其實施主體到底是誰?考慮到高速公路投資方、債權方、經營方錯綜復雜的結構,公眾未免擔憂所謂“收費方式”的調整,會不會又開啟一場無休無止的利益算計——分時段差異化定價,會否從整體上擴大收費規模?
在現實語境中,相關利益主體以“分時段差別收費”為由,行變相漲價、趁機漁利之實,并非不可能。一直以來,高速公路的收費狀況本就極不透明,一旦其定價方式再趨向復雜化,公眾想必更是無法知曉其中“奧妙”。有鑒于此,我們有理由呼吁,修訂后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在明確“分時段收費”的同時,也應該有與之匹配的約束性條款才是:一者,強化對收費總額的控制;再則,重申收費主體的告知和公示義務。如若不然,新規落地,效果只能是事與愿違。
如今,當我們試圖探討高速公路實行“分時段差異化收費”的可能性,必然應意識到一個基本性的事實前提。那就是,高速公路已經成為現代社會基礎硬件之一,是滿足現代生活方式不可或缺的通用硬件。這意味著,公共財政有義務對此承擔先決性的兜底責任,然后才是奉行“誰使用誰付費”的支付規則。無論是執行統一收費,還是分時段差別收費,從長遠來看,減輕民眾的過路成本,都將是不容置疑的改革方向。(然玉)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高速路 分時段收費 復雜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