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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供述稱,曹某作為市局執(zhí)法監(jiān)督平臺項目的負責人,在市場上對電話錄音設備進行了調研。后來曹某找到他,說市場上沒有找到符合他們要求的電話錄音儀,問其能否開發(fā)一款。后他做了樣機并按曹某要求改進。對方比較滿意,說會向項目總包商推薦。
后朱某公司中標,并簽訂了采購合同。此后,曹某提出要買一輛途觀車,費用大概30萬元,讓其幫忙解決。朱某稱,為了表示感謝,他給了曹某30萬。
曹某承認,他推薦了朱某的產(chǎn)品,并收了朱某給的30萬元。
不具資質行賄10萬“堵嘴”
周某在圖像處任處長期間認識了朱某,當時兩人沒有業(yè)務往來。2010年,周某調任有線處任處長,兩人接觸頻繁,并合作多年。
2014年2月,市局有一個程控交換機改造項目招標,最終由北京一家軟件技術公司中標。施工期間,周某看到朱某的員工在干活。朱某解釋說,他借助這家公司的資質參與投標,實際由他們運作。
兩個月后,朱某約周某到市局南門對面,在車上給了周某10萬元現(xiàn)金。“我認為,朱某給錢是我發(fā)現(xiàn)了他的公司不具備投標條件,為了堵住我的嘴,我收了錢也沒說出去。”周某說。
“在承攬項目后,周某挑了我很多問題”。朱某稱,有一次吃飯,周某說沒他簽字,項目驗收通不過,“我怕他不給通過驗收,也擔心他把我排擠出市局的項目,因此給了他10萬元。”
編輯:楊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