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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尾陸豐依法推動烏坎土地問題妥善解決
講道理耐心回應不合理訴求
在解決村民合理訴求的同時,針對村民提出的釋放林祖戀、48萬“份子錢”、全部歸還爭議土地等諸多不合理訴求,汕尾、陸豐兩級政府也耐心細致做好解釋工作。
對于存在權屬爭議的7416畝土地,有烏坎村民提出,要把這些土地全部認定為烏坎村的土地。有的村民說,若不能全部認定,能不能打八折、打五折?但事實上,爭議土地涉及烏坎村與周邊相鄰7個村,必須由爭議各方提供土地改革時期、1961-1963年“四固定”時期、1981-1983年林權“三定”時期、1986-1992年土地詳查時期、第一輪和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時期的歷史資料,是多少就多少,不存在村民所謂的“打八折、打五折”的問題。
根據在“1+7+N”機制下各村簽署的《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協商規則》,各村約定按照協商優先的原則,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礎上,盡可能通過自主協商解決爭議;確實協商不成的,經有關各村同意,申請行政調解或其他調解;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再由政府作出裁決處理;對政府裁決處理不服的,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有村民提出要兌現林祖戀所承諾的收回土地后每人48萬元“份子錢”。2011年9至11月間,林祖戀在組織村民聚訪時,其“發言人”張德家在該村仙翁戲臺上宣稱,把烏坎村收回的土地3900多畝,加上收回全部爭議地7000多畝,一共超過1.1萬畝,按每平方800元計算,每畝可以“賣”52萬元,收入超過60億元,村民平均每人可以分得48萬元“份子錢”。而事實上,這完全是林祖戀等人吊村民胃口的“畫餅”。
據邱晉雄介紹,1988年第一次全國土地詳查的時候,烏坎村土地是14711畝,2012年烏坎村單方指界擴大到21963畝。這2萬多畝里,與周邊村有爭議的7416畝土地,在沒有確權之前還不能說就是烏坎村的;4120畝海域、灘涂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侵占、買賣;剩下10427畝中,有約4000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能出讓;余下土地,有些修了路,建了碼頭、電廠等,有些已經合法出讓給了企業,還有一些給鄉親們用于建房子、建廣場、修村道、修祠堂、修墓地等。算起來,烏坎村剩下的可出讓的土地不足5000畝。在土地價格方面,由于目前東海鎮屬于《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確定的六類地區,從當地實際情況看,征地補償標準最高不超過每平方米200元。說到底,每人48萬元“份子錢”的說法正是林祖戀等少數人開出的“空頭支票”,既無事實依據,更無法實現。
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在檢察機關依法對林祖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竟有烏坎村民要求司法機關將林祖戀“歸還”給他們。有的村民甚至說,即使林祖戀是罪犯,也想把林祖戀“借”出來,帶領烏坎村民爭取土地利益。對此,有關方面表示,在法治社會的今天,無論是誰,只要觸犯了法律,都將受到嚴肅查處。林祖戀作為一名犯罪分子,能夠逍遙法外、不接受法律制裁嗎?
據林祖戀受賄案公訴人介紹,該案是根據群眾舉報來查辦的,也是基層三項治理中查處的涉農領域職務犯罪的其中一例。2012年村民為解決村干部貪腐和土地問題選舉林祖戀擔任村委會負責人。但讓人唏噓不已的是,林祖戀卻因不作為、亂作為和“蒼蠅式貪腐”,走下“神臺”。
在9月8日的公開庭審上,林祖戀當庭作了如此懺悔:“我會吸取教訓,依法做人,依法做事,相信法院判決。”
編輯:楊嵐
關鍵詞:烏坎 土地 烏坎土地問題 土地問題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