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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經濟來源靠妻子 一審法院判其有期徒刑7年
名校研究生張某在公交車上搭訕到一女子,二人在賓館開房時,張某偷偷錄下發生關系的音頻,并以此要挾敲詐女子100萬元。因不忍張某多次威脅,女子最終報警。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張某因敲詐勒索罪,被海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
性愛錄音敲詐未遂
張某現年33歲,已婚,原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MBA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2月2日,張某在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友誼賓館等地,以公布與張女士的性愛錄音相威脅,向張女士勒索100萬元。公訴機關認為,張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數額特別巨大,系犯罪未遂。
庭審中,張某并不認罪,他對起訴書的指控提出異議。“是她對我的態度前后反差特別大,我一怒之下才用錄音威脅她說要借錢。”張某辯稱,他在主觀上并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應構成敲詐勒索罪,只構成強迫交易罪。而張某的辯護人認為,張某是在向被害人借款,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編輯:楊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