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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間,張某還在學校上學,經濟來源主要靠妻子的收入,其所謂的投資項目也不成型。據張某說,一次他和同學聊天時受到啟發,想出把南瓜做成飲料的項目,“這個項目當時還在策劃階段,我只搜集了一些市場信息和設備廠商的信息,還沒有正式的項目計劃書,也沒有經過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
法院一審判刑7年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懲處。
對張某及辯護人提出的無非法占有的目的,應構成強迫交易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法院經查,張某所謂的投資項目在案發前尚處于策劃階段,無人實際出資推進項目開展。在案發后及其被取保候審的一段較長時間內,該項目也未有實質性的進展并被擱置,更無相關的經營行為。
結合在案證據,法院認為,張某將性愛錄音播放并拷貝給被害人,并以公布該性愛錄音相要挾,多次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錢款,明顯是利用被害人害怕自己名譽受到損失的心理,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使其不得已交出錢款,其行為是以借款為由掩蓋非法占有被害人錢款的主觀目的。故對于辯方的辯解及辯護意見,法院未予采納。最終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萬元。
編輯:楊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