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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負責人就推進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答問
8. 記者:探索給學生一點自主選擇的機會,該如何避免學生偏科?
答:《指導意見》提出,有條件的試點地區,在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計分科目的機會。改革試點主要基于尊重學生個體差異的考慮,嘗試在保證學生全面發展的同時,發揮學生的學科優勢,促進學生發展興趣愛好。
這項改革試點有三個重要前提:一是以學生全面發展為基礎。由于國家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這就要求學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考試,可以選擇的只是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科目外的其他“錄取計分科目”。因此,沒有選擇的科目也不能“不學”、“不考”。二是建立在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不僅所有科目 “要學”、“要考”,而且都要達到“合格”。三是注重文理兼顧。為了防止出現偏科,學生在選擇錄取計分科目時,要做到文理兼顧,不能只選文科類科目,也不能只選理科類科目。
9. 記者:這次改革對考試招生加分是如何規范和完善的?
答:為更好地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統一部署,《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一是取消體育、藝術等競賽類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二是要求各省組織對本地區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清理和規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地方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10. 記者:取消有關加分項目后,如何繼續鼓勵學生發展興趣特長?
答:為了鼓勵學生發展興趣特長,這次改革在提出取消體育、藝術等競賽類加分項目的同時,要求將相關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在招生錄取時作為參考。
《指導意見》還專門提出,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這也是為了鼓勵發展學生興趣特長。
編輯:楊嵐
關鍵詞:招生 改革 學生 考試 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