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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年捅死同學 稱不夠年紀殺人不必償命
我就是想讓他死
扈強對捅傷宗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扈強說,案發當天清晨出早操時,在學生公寓樓一樓大廳,他趁宗磊不注意,先是一刀捅在他脖子上,捅進去之后又橫著劃了一下(尸檢鑒定證實被害人脖子上有一個長達9““的創口)。這一刀之后,扈強又沖著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捅了10多刀。“我當時就想割了他脖子動脈,就想讓他死。這樣我就會進去,進去后家里也不用管我,這樣家里就沒有我上學、就業、買房的經濟負擔,我在里面有吃有喝的,我家里最多給宗磊出個棺材費。”扈強在供述中說。
14歲少年捅死同學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檢察官王飛回憶,案發現場的監控錄像顯示,扈強上來就摟著被害人脖子,連續地捅刺,之后就看到他非常從容和冷靜地從現場走了。據他自己交代,他先是到廁所里躲了一陣,然后出來若無其事地去跑早操。
辦案人員調查發現,平時扈強在學校里囂張跋扈,和同學宗磊之間積怨越來越深。經同學反映,一次扈強把同學張某的訓練鞋藏起來了,宗磊知道后就把這件事告訴了張某。還有一次是宗磊把扈強訓練的武裝帶藏起來了,后來被扈強知道了。
□追查
此前曾重傷他人
經調查,檢察官發現扈強持刀傷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2013年7月21日晚,東營市河口區西湖廣場上,發生一起捅人事件,一名少年被刺成重傷。
受害人叫陳斌,時年15歲,據其后來回憶說,這是因為事發前一個月,他與朋友在電話里和行兇者發生過口角,導致被報復捅傷。他說的這個人,就是扈強。
扈強第一次捅人是在2013年7月,僅僅不足5個月再次捅人,并致人死亡。為什么扈強能夠在第一次作案后繼續犯案?原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對法定八種性質的“行為”負刑事責任,其中一項就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而在這起案件中,公安機關等的就是陳斌的傷情鑒定報告,如果鑒定為重傷,則可對犯罪嫌疑人移送審查起訴,如果非重傷,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就在等待鑒定結果期間,悲劇再次發生了。
同年12月30日,兩起案件被移送至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區分局,進行并案處理。
調查發現,大家對死者宗磊評價不錯,而對扈強,言語間頗有微詞,認為其平日里囂張跋扈、霸道、很愛欺負人。可檢察官在看守所里見到的,卻是另一副面孔:扈強給人的第一印象非常文靜。聽他的談吐比較清楚有條理,看起來也比較成熟。他一個勁兒地說非常后悔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向死者家屬懺悔,包括說自己每天吃素食、禱告之類的,說得非常的好。
可到了訊問時候,問到關鍵問題、關鍵情節,扈強都有翻供和辯解。比如,具體到殺人的情節上,無論是根據現場監控還是訊問錄像,他都說的是“趁宗磊不備,拿刀捅了他”,但是提審的時候他又說是“被害人先罵他,他才動手”;犯案后,明明是裝作若無其事離開,卻說成是去找老師投案自首。
編輯:楊嵐
關鍵詞:14歲少年捅死同學 少年捅死同學 捅死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