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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3年不還尸體:現在可隨時提出要求領回
“現在哪怕我不要賠償了,吉林市警方也不歸還尸體。”9月26日,吳忠萍對新文化記者說。她表示,她一直在要求依法解決此事,希望可以走上法律途徑來獲得結果。
“當地都在造假,很多都是虛假的,與事實不符。”吳忠萍稱,“3年來,我們家人就是想要一個真相,別的都是次要的。”為了獲得這個真相,她希望此案應由異地調查、審理,“我曾經說過,就要個依法處理,該抓的抓,該判的判,我可以一分錢賠償都不要。”
警方回應3年不還尸體
吉林市警方回應:如果家屬對死亡原因有異議,可以隨時再次要求鑒定
9月26日,吉林市公安局新聞辦負責人李德彥向新文化記者回應:此次事件中,警方做法合法合規,希望吳忠銳家屬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1. 關于事發當時的經過以及缺乏監控攝像頭方面
吉林市公安局船營分局原副局長劉峰表示,經過周密的調查、取證,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2013年5月13日8時21分,吳忠銳(男,1966年10月10日出生,無業)到吉林市公安局主樓一樓門衛處,自稱是“治安支隊支隊長”,并要求見局長。保安員在核實其身份的過程中,吳忠銳突然破口大罵,并欲強行爬入值班室登記窗口。在阻攔過程中,吳忠銳將保安員手指咬傷、手表拽下摔在地上,并用腳蹬踹門禁玻璃和登記臺。因有冒充警察、暴力沖擊公安機關、傷人和損財等違法行為,保安員迅速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在等待處理期間,民警到達現場,并對其身份進行核實,吳拒不配合,并踢打推搡民警及保安員。在控制過程中,民警及保安員發現吳忠銳突然發病,即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急救車迅速到達,并將吳忠銳送到吉林市中心醫院,但吳忠銳經搶救無效死亡。
“本事件是吳忠銳自行到公安機關,冒充人民警察,欲強行闖入公安機關,并且致使保安人員受到輕微傷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吳忠銳已經觸犯法律規定,構成擾亂單位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吳忠銳想一走了之,于法不容,所以會有監控顯示將其拉回的鏡頭,不過,保安將其帶回都是依法的行為。吳忠銳被帶回后,又拒絕民警的檢查盤問,并且對民警進行推搡、踢打,而公安民警始終保持克制,堅持嚴格規范執法,這點已經被法醫鑒定所證實。吳忠銳的上述違法問題只是因為本人已經死亡,依法不予追究,但絕不能因此讓其姐姐吳忠萍拿不是當理說。”劉峰稱,至于事發地點,當時確實沒有監控攝像頭。
“安裝攝像頭是各單位安保措施的一個組成部分,并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監控全覆蓋。此案當中恰巧案發地點沒有監控,吳忠萍一方不能因此強行要求公安機關提供監控錄像,也不能據此臆斷公安機關故意銷毀證據。”劉峰稱。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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