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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3年不還尸體:現在可隨時提出要求領回
2. 關于吳忠銳到底是在公安局內死亡還是在送醫過程中死亡還是到醫院后死亡
吉林市公安局法制部門負責人王遠斌認為,人已經死亡,至于在何處死亡,并非本案的關鍵。“死亡地點認定的權威部門應當是醫院,如果執意探求真相,還應到醫院請教醫生。”
警方回應3年不還尸體
3. 關于尸體肚臍部位“6個黑點”的方面
劉峰介紹,事情發生后,吉林市公安機關考慮到吳忠銳死亡事件發生在公安機關,為了增加案件的透明性、公正性,避免產生歧義,船營公安分局主動提出可由吳忠銳家屬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法醫鑒定機構鑒定。為此,吳忠萍向船營公安分局提出,要求吉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辦案單位不僅充分尊重了吳忠萍的上述要求,還根據本案的特殊性,提請由船營區人民檢察院對司法鑒定進行委托。
“對吳忠銳的司法鑒定作出之后,家屬提出了吳忠銳肚臍周邊曾經有6個黑點的問題,吉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中,提到所取臍周皮膚未見異常。”吉林市公安局法制部門負責人王遠斌說,現在吳忠銳的尸體依然保存完好,如果吳忠銳家屬執意認為尸體有黑點問題,并且質疑黑點是電擊所致,雙方可以委托法醫,隨時進行鑒定,以澄清事實。
4. 關于此事的性質及偵辦單位方面
吉林市公安局新聞辦回應稱:事發后,吉林市公安局立即通知吳忠銳家屬。同時,按照刑事訴訟的屬地管轄原則,由船營公安分局依法對事件進行調查,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檢察院同步介入監督。經調查取證,船營公安分局和船營區人民檢察院均認定吳忠銳的死亡屬于意外事件。對此,吳忠銳姐姐吳忠萍不服,到吉林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對吳忠萍申訴給予了書面答復:1. 保安員制止吳忠銳強行進入吉林市公安局辦公樓內的行為屬于履行保安員職責的行為;民警對吳忠銳冒充警察和打罵保安員的行為進行盤查詢問,屬于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2. 調查的證據表明,民警、保安員的行為都是依法規進行,沒有發現其中有不合法或不當的行為。3.民警和保安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控制正在實施打罵民警和保安違法行為的吳忠銳,主觀上不可能預見到吳忠銳會發生死亡的結果,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吳忠銳的死亡屬于意外事件。4.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理由成立。5.船營區人民檢察院對此案的審查意見正確。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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