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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新規適用到具體貪腐案中 這些貪官被判終身監禁
貪腐過億的省部級高官已至8人
進入年末,十八大之后落馬高官的貪腐案也迎來了審判的“小高潮”。
據《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十八大之后落馬的省部級高官中,已有37人領刑。其中,1人被判處死刑,2人被判處死緩、8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余的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被判處死刑,被判處死緩的是白恩培、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有周永康、令計劃、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內蒙古自治區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中國科協原常務副主席申維辰、海南省原副省長譚力、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從比例上看,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約占已判案例的30%(編者注:其中包括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的趙黎平)。
據媒體不完全統計,在2008年至2013年的5年間,作出判決的省部級高官貪腐案有30余個,70%以上落馬高官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其中,13人被判處死緩,包括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等;9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包括薄熙來、最高法原副院長黃松有等。
而從更長的時間緯度看,據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田國良統計,上世紀80年代以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103名省部級干部中,判處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的約占已判案例的53%。其中,死刑立即執行6例,死緩27例,無期徒刑17例。
不難發現,跟整個刑罰制度發展一致,高官貪腐案的判罰也體現了輕刑化的趨勢。2007年7月,國家食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被執行死刑之后,再無省部級高官因貪腐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研究院院長趙秉志撰文表示,近年來,我國對貪污受賄犯罪分子已很少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絕大多數達到死刑適用標準的嚴重腐敗罪犯均被判處了死刑緩期執行。
限制和廢止死刑是大勢所趨。十八大之后,高官貪腐案被判處死緩的比例也越來越少。
被稱為“軍中第一貪”的軍隊高層谷俊山是十八大之后被查處的省部級官員和軍隊高層中首個被判處死緩的貪官,而那是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之前。由于官方沒有公布更多細節,具體涉案金額及情節不得而知。
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的白恩培超過2.4億元的涉案金額刷新了落馬省部級高官貪腐案的紀錄。在此之前,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貪腐案創下的涉案金額最高紀錄是1.9573億元,陳同海最終被判死緩。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刑九新規 具體貪腐案 貪官 被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