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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新規適用到具體貪腐案中 這些貪官被判終身監禁
十八大之后,除白恩培外,涉案金額過億元的省部級高官還有7人,包括周永康、朱明國、金道銘、萬慶良、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河北省委原秘書長景春華、山西省原副省長杜善學。其中,朱明國的涉案金額超過了2億元(受賄1.41億余元,另有9104萬余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合計2.32億元),杜善學1.69億元、景春華1.46億元、周永康1.2977億元、金道銘1.23億元、萬慶良1.11億元、毛小兵1.048億元。朱明國被判處死緩,周永康、金道銘、萬慶良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而毛小兵、景春華、杜善學尚未判決,終身監禁是否會在他們之中再度適用不得而知。
貪腐2億是終身監禁的標準嗎?
作為專門適用于嚴重貪污受賄犯罪之死緩犯的一種死緩執行方式,終身監禁的嚴厲程度介于死刑立即執行與一般死緩之間,重點在于不得減刑和假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其立法的本意是將終身監禁作為死刑立即執行的替代措施。趙秉志認為,因而終身監禁的適用對象必須是針對本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貪污受賄罪犯,而基于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緩。
從法院的公開判決看,判處白恩培、魏鵬遠、于鐵義終身監禁的依據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3人的涉案金額分別是:白恩培2.46億元,魏鵬遠2.1億余元,于鐵義則受賄3億余元。
數年以前,受賄1.0857億元的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受賄1.45億余元、貪污5300余萬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2011年7月19日上午,姜人杰與許邁永被同時執行死刑。這一信號在當時被許多人理解為貪腐億元是被判處死刑的參考標準。
如今,2億元是否會成為未來判處終身監禁的一個參考標準?
但光考慮涉案金額是不夠的,還要考慮犯罪情節。例如涉案金額超過2億元的朱明國并未被判處終身監禁。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刑九新規 具體貪腐案 貪官 被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