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去行政化不能等同于去行政級別
歷史上,給大學校長確定行政級別是為了解決教育處于弱勢地位的問題,這在當時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天,有人認為,大學行政級別的存在,限制了學校獨立行使自主權的空間,用行政規則管理學術,會讓學校充斥衙門作風。那么,取消了行政級別就沒有衙門作風了嗎?任何社會組織都需要行政管理,管理學理論認為管理的有效幅度是7~8人(或機構),兩千多萬的在校學生、巨額的經費開支,不分管理層級的依據是什么?
有人認為,取消大學的行政級別后,讓政府和高校之間保持距離,能增強高校的辦學自主權,讓高校學術地位受到尊重。只講從政府拿錢的權利,又要與主辦者保持距離,這算什么邏輯?只要大學的辦學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大學校長就只能是委任制;只要大學校長采用委任制,大學校長就自然有委任機構的相應級別。
大學的去行政化關鍵不是取消大學校長的行政級別,而是要改變目前大學內部按照政府機構設置的管理部門,避免大學成為政府的下級機構,要在大學內部按照教學和科研的本質規律設置相應的服務部門;大學的去行政化還體現在教師自身的觀念上,教授不要自覺或不自覺地去與處長、科長工資待遇或社會地位掛鉤。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