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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發文解決產權問題 專家:不用擔心住宅土地收回
2 如何遏制征地拆遷導致的社會矛盾?
意見: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
【文件精神】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范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細化規范征收征用法定權限和程序。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完善國家補償制度,進一步明確補償的范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中央發文解決產權問題
【專家解讀】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和公民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遲福林等專家表示,隨著各地城鎮化進程加快,土地矛盾日益凸顯。目前,個別地方政府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占用和征收土地,只付出低價進行補償,轉手進行房地產開發。最終,政府和開發商攫取高額利益,而部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引發一系列群體性事件、刑事案件等尖銳矛盾,并造成失地農民等長遠社會問題。
記者采訪發現,為遏制上述亂象,國土部近年來多次掛牌督辦地方政府的違法征地問題,并問責有關負責人。遲福林認為,意見的一個重點,就是要科學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疇,防止將公共利益隨意擴大化。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表示,建議規定公共利益的認定引入聽證程序。除了政府,利益受損代表和獨立的相關專家代表也應該參加。政府部門或者其他強勢的受益主體如果主張某一項目的建設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近期,四川查處多起基層干部套取征地拆遷補償款案件。四川省檢察院反貪局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四川共查辦涉農村土地領域的職務犯罪108人,占上半年查辦涉農扶貧領域總人數的23%。
楊立新、常鵬翱等專家表示,受人關注的賈敬龍案,起因就與征地拆遷有關。意見提到細化規范征收征用的法定權限和程序,這是最根本的法律約束。而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關鍵是及時。到底是事前、事中還是事后?補償費用是多少?都要在征收之前就應該談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在適用實際損失賠償原則的過程中,應當引入價格評估程序,且評估機構應當是利益受損當事人和政府共同指定的機構。
編輯:楊嵐
關鍵詞:中央發文解決產權問題 發文解決產權問題 解決產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