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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發(fā)文解決產權問題 專家:不用擔心住宅土地收回
3 農民宅基地權益如何得到保障?
意見:落實用益物權
【文件精神】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從實際出發(fā),因地制宜,落實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
中央發(fā)文解決產權問題
【專家解讀】“這項涉及數(shù)億農民切身利益的規(guī)定要求,是對正在實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銜接與明確。”劉俊海等專家說,過去,農民對農房宅基地只擁有使用權,造成抵押貸款受阻,農民進城后宅基地使用權退出不暢,帶來一系列問題導致農民財產權利難以實現(xiàn)。
記者采訪了解到,去年2月,全國人大授權北京市大興區(qū)等33個試點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guī)定,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15個試點縣市承擔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任務。試點主要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qū)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xiàn)形式;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
“過去,宅基地制度注重保障農民住有所居的社會保障權利。而在當前城鎮(zhèn)化背景下,大量農民進城,不少地區(qū)宅基地社會保障權利弱化,財產權利性質日益突出?!睂O憲忠說,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在發(fā)揮宅基地的社會保障作用的基礎上,有序賦予宅基地的財產性權利。
據(jù)了解,經(jīng)過一年多的試點,不少宅基地試點縣市已取得實質性進展。湖北省宜城市對當?shù)卣赝瓿蓽y量確權后,首批5戶已獲得共46萬元的農房抵押貸款,8個試點村共有112戶村民選擇有償退出宅基地。
劉俊海、常鵬翱等專家認為,意見回應了農村“三塊地”的改革,提出落實宅基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能夠使宅基地等原來的“死資產”在一定范圍內流動,最后變成“活資源”。
編輯:楊嵐
關鍵詞:中央發(fā)文解決產權問題 發(fā)文解決產權問題 解決產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