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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需“冷熱”兼顧,執行標準應細化
與低溫津貼形成鮮明對比,對于高溫津貼,國家有明確規定并督促各用人單位依規發放。但低溫津貼由于缺乏具體明確的政策要求,各地鮮有出臺相應規定。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來,極端天氣日益增多,應該加強對戶外艱苦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
武漢、哈爾濱等地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對于低溫津貼,國家并未出臺統一明確的政策,只是在最低工資規定中提及,用人單位津貼發放無據,監管部門執法無規。
于霞說:“我們也有發放低溫津貼的愿望,可郵政公司作為國企不能隨意調整工資待遇,還得上邊有政策。”
北京市人大代表、通州區園林綠化局局長禹學河在年初的北京市兩會上表示,在極端嚴寒天氣下,包括園林綠化、環衛、交警等行業的一線職工,都需要在戶外堅持工作,為這些行業的職工發放低溫津貼很有必要。
黑龍江省社科院研究員趙瑞政說,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處的環境指標,超過了正常人機體所應承受的限度后,會給人體健康造成損害,需要對勞動者給予一定補貼。
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主任郝紀勇長期關注勞動者權益保護,他認為,我國幅員遼闊,比如海南和東北,冬季氣溫差別很大,不太可能就低溫勞動保護制定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或是規章制度。國家應進行低溫津貼的基本制度設計,再由相關省份進行細化,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制度。
專家指出,應把低溫津貼的溫度、工作時長等因素的設定分層級具體化,以便于基層進行操作。同時對長期在低溫環境中工作的群體,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免費體檢,發現疾病及時治療,并將低溫條件下勞動造成的疾病納入職業病防治范疇。
內蒙古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蓋志毅建議,對于已經制定出臺的高寒崗位津貼標準,有關部門應加強調研,從促進政策落實角度對有關標準進行改進,并加大勞動執法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記者陳尚營、王建威、劉懿德、李勁峰、烏夢達)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