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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成立工作組糾正涉產權冤錯案
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日前印發的《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2份司法文件。針對歷史形成的涉產權的冤錯案件等,最高法已成立甄別糾正工作小組,并抓緊審查有關申訴案件。
兩個與產權相關的司法文件明確,對于改革開放以來作出的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以及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犯罪的生效裁判,當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要及時審查,認真甄別;確有錯誤的,堅決依法糾正。
對于產權申訴案件,上級法院可以提審和改判的,不宜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強化對下級法院辦理產權案件的監督和指導,防止程序空轉。
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作為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的產權保護頂層設計,該《意見》規定,要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要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要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同時還要審慎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
最高法昨日發布的司法文件中也特別提到,要客觀看待企業經營的不規范問題,對定罪依據不足的依法宣告無罪。對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因經營不規范所引發的問題,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依法公正處理。對雖屬違法違規、但不構成犯罪,或者罪與非罪不清的,應當宣告無罪。
焦點1
征地補償不合理 法院應啟動再審
依法妥善處理與政府行為有關的產權申訴案件。甄別和再審產權案件時,對于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而違約毀約侵犯投資主體合法權益的,或者因法定事由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對投資主體受到的財產損失沒有依法補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再審和改判。
對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過程中,沒有按照補償范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的錯誤裁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啟動再審。在再審審查和審理中,要注意運用行政和解協調機制、民事調解方式,妥善解決財產紛爭。
建立協調機制。各高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涉產權錯案冤案甄別糾正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加強統籌協調,提出工作方案,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建立健全敏感案件應急預案,加強對下工作指導,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工作小組辦公室統一歸口設置在審判監督庭。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產權 案件 財產 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