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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取消乘客質疑因客少 涉事航企否認考慮收益
■ 說法
航空公司原因取消應擔全責
張起淮表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取消或延誤,是應該給予旅客賠償的。“因為公司不愿意調配,或者飛機、機組人員的延誤造成的取消或延誤,航空公司就要承擔風險。”張起淮說。
對于劉興亮的維權,張起淮表示,目前國家對航班延誤或取消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賠償辦法和賠償標準,有一些籠統的規定,乘客想維權比較困難。但總的來說,目前這類事件還是有法可依的。“當事人應該舉證,對預訂過程進行網絡截圖,同機人互留電話,對延誤所造成的損失最好能量化。”
對于消費者因航班取消或延誤產生的額外費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如果乘客因此改乘別的航班,產生了更多的費用,或者是改用別的交通工具,因取消航班造成了住宿費用,這些錢都應該由航空公司予以賠償。
取消原因不明忽視知情權
劉俊海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在劉興亮這一事件中,消費者的知情權沒有得到充分保護。“東航說因公司計劃取消,因什么原因,飛機、機組人員病了或沒趕來,或者是因為訂票乘客少,飛行會賠錢,這些都沒有講清楚。”
劉俊海判斷,劉興亮這一事件反映出消費者對航空公司的不滿,不一定是針對延誤或取消航班本身,而是對航空公司處理這些事件的方式。“如果是因為機組人員生病,大家都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考慮利益方面的原因,可能幾個人買機票,收益不過四五千,但一起一降就要幾萬、十幾萬。但即使是這個原因,我認為也應該明示,更能得到消費者的理解。”
劉俊海認為,不僅是航空公司應該詳細向消費者披露信息,民航行政管理部門也應該出臺指導意見,對于航班延誤的信息如何披露進行規范。
新京報記者 郭超 吳為
編輯:秦云
關鍵詞:東航 上座率不足 取消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