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飄落氫氣球被小孩撿回家 炸毀房屋致二死三傷
開業、店慶、促銷等慶典活動上,往往少不了空飄氣球的身影。然而,空飄氣球充填的多為易燃易爆的氫氣,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很多商家對施放氣球的安全認識不到位,違規施放氣球的情況時有發生。一旦這些氣球意外脫落升空,將構成極大安全威脅,極易造成財產損失,甚至人員傷亡。近日,江蘇省濱海縣法院就宣判了一起空飄氣球爆炸致多人傷亡的侵權案件。
撿回氣球撿來大禍
2014年11月15日8時許,河南省某市一家量販有限公司(以下稱“量販公司”)所屬購物廣場金玉店門前,人流涌動,鑼鼓喧天,高空中搖曳的系留氫氣球隨風飄蕩。由河南某文化傳播公司(以下稱“文化傳播公司”)策劃及承辦的金玉店開業慶典活動,正緊張有序地進行著。
突然,現場的一個廣告氣球脫落。當人們發現時,氣球及所系的宣傳條幅都已超越人們所能觸及的距離,工作人員束手無策,只能眼睜睜看著氣球隨風飄浮遠去。
氣球隨氣流一直向東飄去,一周后飄落至江蘇省濱海縣天場鎮某村。該氣球下方系著的條幅上印有“熱烈祝賀某購物廣場金玉店盛大開業”字樣。
飄落的氣球被該村年僅11歲的顧正聰看到,便將氣球撿回家,后一直放于家中平房。
2014年12月11日17時許,顧正聰和媽媽李玉梅、嬸嬸馮荷花、弟弟顧正明及兩個堂妹(顧正秀和顧正麗)吃過晚飯后,馮荷花有事出去,李玉梅帶著4個孩子到自家的平房玩。17時35分左右,放在平房內的氣球突然爆炸,將平房炸塌,李玉梅和4個孩子被埋壓在下面。
鄰居聽見爆炸響聲后紛紛趕到現場,并打電話求助。后民警和消防員將受傷的5人救出。不幸的是,年僅10個月的顧正明及3歲的顧正麗因傷勢太重,經搶救無效死亡;而顧正聰、顧正秀、李玉梅也均身受重傷。后經鑒定,李玉梅因多處受傷并行左小腿截肢術,構成人體損傷六級傷殘;顧正聰因多處受傷并行右足清創截肢術,構成人體損傷八級傷殘;顧正秀行創傷性肘切斷試植術,因外固定在位,傷殘程度暫沒有評定。
訴至法院請求賠償
撿回飄落的氣球,氣球爆炸,造成二死三傷,讓兩個家庭悲痛不已。這一切損失應由誰承擔?辦完孩子的后事,兩家決定聘請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律師便著手調查。根據氣球下方系著的宣傳條幅,律師查到文化傳播公司和量販公司與氣球有關,以兩家公司違反《施放氣球管理辦法》造成傷亡、應承擔賠償責任等為由,訴至法院。
顧本源(顧正聰之父)、李玉梅、顧本泉(顧正麗之父)、馮荷花、顧正聰、顧正秀等六原告共同訴稱,2014年11月15日,在由文化傳播公司承辦的量販公司購物廣場金玉店開業慶典上,施放的系留氣球不牢固,導致氣球飄失。2014年11月21日,該氣球飄落致馮荷花家門前,被顧正聰撿回家,氣球下方系著印有“熱烈祝賀某購物廣場金玉店盛大開業”的條幅。2014年12月11日17時35分左右,放在平房內的氣球突然爆炸,將平房炸塌,將李玉梅和4個孩子埋壓在下面。顧正明、顧正麗經搶救無效死亡;顧正聰、顧正秀、李玉梅均受傷。故訴至法院,請求文化傳播公司和量販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80余萬元。
文化傳播公司辯稱:第一,活動現場系留氣球由氣象局負責施放回收等工作,我公司不是該氣球的所有人,只是活動現場的協辦方。第二,活動現場10個氣球均已由氣象局回收,未發現丟失現象。第三,如果是氣象局施放的氣球造成原告傷亡,該氣球從河南某市飛到濱海縣,并落到地面,有1400多里的距離,飄落的時間以及落下的狀態足以證明該氣球內氣體已非常少,氣球已變小,不可能發生爆炸,更不可能炸塌一座堅固的房屋。第四,本案原告存在重大過錯,首先原告足以知道空飄氣球存在一定不安全因素,還將其放置在家中。其次原告自建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這才是事發根本原因。故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量販公司辯稱:第一,我公司不存在侵權行為也不存在過錯。我公司的開業慶典活動,發包給文化傳播公司,原告訴狀中所稱的氣球,并非我公司所有,也不是由我公司施放、管理和回收。第二,原告方存在重大過錯,受害人顧正聰將氣球撿回家,其監護人應當意識到該氣球的危險性,不應當同意受害人將氣球撿回家,更不應該將氣球存放于自家房屋之內。第三,原告訴稱我公司慶典活動中飄失的氣球,在飄行十多天后,漏氣落地,被受害人撿回家,又在存放十多天后,發生爆炸將原告房屋炸塌。原告應就其主張與損害結果發生的因果關系加以舉證證明。
編輯:秦云
關鍵詞:空飄氣球爆炸致多人傷亡 炸毀房屋 飄落氫氣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