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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拉開序幕
2016年末,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拉開序幕,中央圈定北京、浙江、山西3省市試點設立監察委員會,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反腐敗的治本之策正逐步成型。按照官方披露的省級監察委2017年3月底前組建的時間表,根據正在召開的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議程,首屆北京市監察委主任將在今天的大會上選舉產生。這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 ,北京怎樣破題?新的機構又將遵循怎樣的思路運轉?北京青年報記者進行了多方采訪。
據了解,新設的監察委員會將與紀委合署辦公,成為“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檢察機關反貪反瀆預防腐敗等部門也將隸屬監察委。監察委的誕生,意味著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現監察全面覆蓋。
關于新職能
監察委有權采取訊問、詢問、調取、扣押、搜查等十二種措施
2016年11月7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下稱《方案》),部署在上述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
《方案》提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建立在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試點地區的監察委員會將與紀委合署辦公。
依據現有的《行政監察法》,原有監察部門的覆蓋范圍只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而改革后的監察委所謂 “全面覆蓋”,具體包括哪些人群?1月9日,監察部副部長肖培談及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初衷時表示,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范圍包括六類人員:第一,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具體是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第二,由法律授權,或者由政府委托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第三,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第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第五,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
在頂層設計方面,監察委員會從職能和機構設置進行了設計,最值得關注的,檢察機關的反貪、反瀆職等部門將整合并隸屬于新設的監察委員會。
《方案》提出,紀委、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監察委員會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同時,還列舉了監察委員會可以采取的十二種措施: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值得關注的是,規定的留置權首次出現在監察改革試點方案中,這個新賦予監察部門的權力究竟如何尚待北京試點方案得以解答。
至于整合職能、集中反腐敗資源力量,根據官方公布消息,試點地區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新設立監察委員會,意味著政府和檢察兩大權力機關職能的調整和整合。其中,政府部分,涉及監察和預防腐敗部門;檢察系統,涉及偵查和預防腐敗等部門。
關于時間表
3月底完成省級監察委組建 將形成“一府一委兩院”格局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自去年11月初公布后,從中央到試點省市行動可謂迅速。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北京已在兩個月成立了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郭金龍擔任工作小組組長,辦公室設在市紀委。在2016年11月13日小組召開的第一次會議上,郭金龍透露試點工作總體方案正在制定中。此前,北京市已按中央部署,就改革試點有關工作先期做了深入細致調查研究和溝通協調等工作。11月中下旬,王岐山赴試點省市調研,明確了改革的具體方向和步驟:試點要先經人大常委會授權方能啟動,檢察機關反貪反瀆預防腐敗等部門將隸屬監察委。
12月下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苗慶旺數天前首次披露出“時間表”:試點地區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籌備組建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推動檢察機關相關部門轉隸,確保2017年3月底完成省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2017年6月底完成市、縣兩級監察委員會組建工作。
這是一場“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的表述,出自此次改革試點的綱領性文件《方案》。《方案》明確, “監察委員會由人大產生、向人大報告工作并對人大負責,是符合憲法基本原則的。” 參與此次監察體制改革決策咨詢的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在對此解讀時認為,設立一個與國務院平行、獨立于政府機構之外的監察機關,或可以稱之為“一府一委兩院”制度。
作為試點的北京市,今天將在第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上選舉產生新設的北京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監察 監察委員 國家 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