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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女工屢遭辭退 單位以各種理由“逼辭”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近日發布了2016年度工作報告以及農民工維權年度十大案例。從報告和案例中可見,這一年農民工案件的一個突出特點是,伴隨著二孩政策全面放開,懷孕女工被辭退的案件明顯增多。有些單位明知解雇懷孕女工是違法的,可為了避免承擔勞動力損失及辭退賠償,不惜以各種方式逼迫勞動者辭職。
案例
公司“屢敗屢戰” 執意辭退懷孕女工
周女士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部門經理。工作剛滿三個月,周女士就懷孕了,公司得知情況后馬上發通知,要與她解除勞動合同。理由是她在試用期內表現不佳,能力未達到崗位要求。
周女士向公司承諾,雖然自己懷孕了,但一定能克服身體上的不適,保證把工作做好。不過,老板卻執意要辭退周女士。在周女士入職時,老板特意問過她有沒有孩子,周女士表示自己已經有一個孩子,不會再要二胎。可短短幾個月后,周女士就懷上了。老板認為,周女士違背承諾,不值得信任,而且她懷孕以后勢必會耽誤工作。
周女士苦苦懇求公司無果,只好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在仲裁庭上,公司提交了周女士與上一家單位的勞動關系《解除證明》,證明開具之時,周女士已經入職了,也就是說,周女士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之時,還沒有與老東家解約,因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應屬無效。
周女士則表示,她是與老東家解約后才入職的,解約時公司沒有出具《解除證明》,她交接了全部工作后又要了一份,時間才會滯后。
仲裁委員會并未認可公司的說法,案件又經過兩審訴訟,法院均判決公司要繼續履行合同。
雖然留在了公司,但周女士回到工作崗位后卻處處受刁難。公司不按時給她繳納社會保險、工資不按時發放,也享受不了生育險的各種福利政策。
在產假休滿之后,周女士再次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關產假待遇,結果公司再次敗訴。公司不服,再次以解約證明是偽造為理由起訴周女士,還請來周女士老東家的董事長出庭作證。證人稱,公司在周女士離職前已更名,原公章不再使用,周女士那張蓋舊公章的證明是她自己偽造的。在周女士的代理律師追問下,證人最終承認公司更名后,偶爾還會用舊公章。法院最終認定,原告無法證明離職證明是偽造的,判決其支付周女士補償9萬余元。
編輯:梁霄
關鍵詞:懷孕 女工 辭退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