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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凝心聚力改善環境 大刀闊斧整治污染
湘江保護和治理“一號重點工程”向縱深發展、向“一湖四水”延伸
湘江是湖南人民的母親河。
2013年9月,湖南省政府將湘江保護與治理列為“一號重點工程”,提出了不搞大開發、共抓大保護、恢復大生態、提升大協作的總體思路,決定以堵源頭、治調并舉、鞏固提升為階段目標,滾動實施三個“三年行動計劃”。
2015年底,湘江保護與治理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初戰告捷,達到了預期目標。當時,時任湖南省委副書記、省長杜家毫提出,要以“久久為功,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須有我”的境界,“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意志和“行百里路半九十”的清醒,實施“一號重點工程”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
2016年4月11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實施方案》,明確湘江保護與治理的第二個三年,將進一步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兩手并重,“治”與“調”并舉,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良好局面,為全面完成三個“三年行動計劃”奠定堅實基礎。
在12月30日召開的湘江保護和治理委員會2016年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已經是湖南省委書記的杜家毫強調,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以全面推行“河長制”為抓手,咬定目標、持續發力,堅定不移推進湘江保護與治理省“一號重點工程”向縱深發展、向“一湖四水”(洞庭湖和湘江、資江、沅江、澧江水系)延伸。
杜家毫指出,把湘江保護與治理列為省“一號重點工程”,既是貫徹綠色發展理念、落實省黨代會精神的要求,也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回應廣大群眾期盼的實際行動。“這項工作絕非一日之功,只能前進、不能后退,只能抓緊、不能放松。要一棒接著一棒干,一以貫之、一抓到底、久久為功。”
為加強湘江保護,保障湘江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安全,湖南省政府辦公廳于2015年12月15日下發《關于在湘江流域推行水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通知》。實行湘江流域各市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實行領導班子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制。
湖南省還從水資源管理、水環境保護等方面入手,建立完善考核激勵和監督機制。2014年12月29日,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聯合出臺《湘江流域生態補償(水質水量獎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湘江流域跨市、縣斷面進行水質、水量目標考核獎罰。在湘江流域率先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行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3條紅線”管理。
2015年12月25日,湖南省首次兌現湘江流域生態補償。省財政廳《2014年度湘江流域水質水量生態補償獎罰資金分配表》顯示,獎罰資金總額達6497萬元,其中,處罰扣繳資金3500萬元,獎勵資金2997萬元。
“對水質、水量實行考核,獎罰只是手段,促進湘江保護才是目的。”湖南省水利廳水資源處處長曾揚告訴記者。《暫行辦法》實施一年來,列入考核的永州、郴州、衡陽、邵陽、婁底、株洲、湘潭、長沙8市,都在水資源管理、節約和保護等方面加大了力度。
2016年以來,湖南省以省“一號重點工程”為突破口,嚴格落實《湖南省貫徹〈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6~2020)》《2016年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等。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調整、完善。永州市作為湘江源頭,高度重視湘江流域水環境保護,大力開展植樹造林,關停污染企業。株洲市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等工作成效明顯。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湖南省 湘江 保護 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