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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日前,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困境兒童生活、教育、醫療、康復、服務、監護和安全保護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制定分類保障政策,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
什么是困境兒童?《意見》明確界定:包括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
針對性措施解除不同困境
處于不同困境的孩子有不同的需求。《意見》指出,將無法定撫養人的兒童納入孤兒保障范圍,確?;旧钯M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對于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未滿16周歲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對于法定撫養人有一定撫養能力但家庭生活困難的兒童,其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規定納入保障范圍并適當提高救助水平;符合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的困境殘疾兒童,按規定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對于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時要適當提高對兒童的救助水平。對于其他困境兒童,各地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提高重病重殘兒童醫療報銷比例
《意見》提出,對于困難的重病、重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給予適當傾斜,醫療救助對符合條件的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
落實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政策。對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重度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對于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給予全額資助。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實施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形成困境兒童醫療保障合力。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兒童 困境 保障 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