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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淪為一種金錢游戲
美國向來是一個以民主自我標榜的國家,但同時它也無法否認是一個政治腐敗十分嚴重的國家。這種政治腐敗的產生和發展,與美國選舉民主體制機制密切相關。
美國的民主制度是從西方國家民主制度傳承而來的。早些時候,美式民主對金錢的侵蝕是有所警惕和防范的。例如,在1907年的《蒂爾曼法案》中,禁止公司對聯邦層次政治競選參與者給予直接金錢捐助;1939年的《哈奇法案》又限制政治組織用于選舉的開支為每年300萬美元,公民個人付出的政治捐款為每年5000美元,旨在弱化特殊利益集團和富人對選舉的影響力。但是后來,政治行動委員會的職能日益增強,它在實質上發揮了間接助選的“白手套”作用,沖毀了由上述兩個法案所建起的防止金錢侵蝕政治的堤壩。于是,美國國會1943年出臺了《史密斯—康納利法案》,1947年又出臺了《塔夫脫—哈特利法案》,把禁止政治捐款的范圍從公司擴展到政治行動委員會組織。
然而,1943年和1947年的這兩個法案卻引發了一場違憲訴訟,它們被指控違背了美國《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中關于“言論自由”的內容。聯邦最高法院對這一訴訟所持態度曖昧,在很長時間內都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去限制政治行動委員會的蔓延與擴展。2010年1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公民聯盟訴聯邦選舉委員會”一案的裁決中判定,競選捐款屬于言論自由,受憲法保護,美國企業可以不受限制地投入競選資金。這一裁決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它打破了對企業投入選舉行為的制約。在此之前,企業不能為某一候選人獨立地、積極地開展競選活動;而此后,企業、利益集團、大富翁們可以名正言順地用資金來影響選舉。
這樣一來,利益集團操縱選舉就更加便利。聯邦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促使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成立,這種委員會在用于政治用途的開支方面沒有限額,他們只要承諾不與候選人競選團隊存在任何聯系,就可以無限制地籌集和使用捐款,而不必透露捐款人的身份。他們名義上不受政黨領導人指揮,但實際上都會在選舉中旗幟鮮明地支持某一方。大量資本流向競選活動,政客們拿著企業、富人們的金錢,自然要為他們的利益代言。美國學者勞倫斯·萊西格在《迷失的共和國》一書中評論說,美國的政治制度陷入了一場嚴重危機:美國的民主政治受到團體及其出資人的擺布;美國政治中的每個重要問題都涉及競選資金制度的改革;只要不消除這個狀況,就無法在解決核心問題上取得進步。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的選舉民主就淪為靠金錢支撐的、競選人之間的燒錢比賽以及隱藏其后的政治分贓和權錢交易。美國的選舉民主被金錢牢牢控制,進而使整個民主政治陷入利益集團的擺布之中,民意實際上無法通過選舉體現。如共和黨總統里根、老布什、小布什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石油能源公司的捐助,作為回報,里根在其任內推動取消石油、汽油價格管制;布什父子則通過發動兩場伊拉克戰爭, 把石油儲量占世界第五的伊拉克控制在手。民主黨的克林頓接受了更多信息科技產業的資金支持,上任后積極推動信息高速公路計劃。奧巴馬之所以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后對金融行業整頓力度不夠,也是因為大型金融集團曾為他的競選活動慷慨解囊。
美國選舉民主受競選出資人擺布的這種情況,曾使美國前總統吉米·卡特感慨地說:“喬治·華盛頓和托馬斯·杰斐遜要是活到今天,還能當上美國總統嗎?我們永遠也不知道,有多少具備優秀總統潛質的人,就因為不愿意或無法采取一種能夠募集到大量競選經費的政策,而永遠與總統寶座無緣。”現今的美國,金錢主導政治,少數有權勢的利益集團通過競選捐助等控制了政府決策。面對這種助長政治腐敗的體制機制,普通民眾越發感到民主成了一個幌子,選舉也淪為一種金錢游戲。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選舉 美國 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