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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已取消下放618項行政審批事項 還有更多大招
統籌推進 提升成效
改革有破有立,權力有收有放。
幾年來,國務院審改辦不斷加強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方法探索,積累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
一是統籌“留”與“減”,分門別類推改革。針對剩下的審批事項“硬骨頭”,國務院審改辦改變“打法”,對國務院部門所有在批事項,逐項研究分析,提出三類“留”、七類“減”的標準“杠杠”,不斷提升改革成效。
二是統籌“破”與“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國務院審改辦明確要求在取消下放審批事項時,必須同步研究提出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和辦法,并同步跟進、同步落實。對取消每一項審批的具體事中事后監管措施,一并向社會公布。對下放地方的一些審批事項,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加強國務院部門與地方政府的銜接,做到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
三是統籌“上下左右”,提高改革的系統性協調性。海洋局提出取消“在海洋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審批”,有同樣審批的環保、農業部門怎么辦?發改委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取消了,住建部的“甲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怎么辦?針對部門之間“你放我不放”、左右不協調等問題,國務院審改辦推動同類事項一并取消,注重中央與地方上下聯動,著力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編輯:梁霄
關鍵詞:國務院 審批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