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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為廣場舞立規 北京廣場舞擾民或受治安處罰
中新網北京2月22日電(記者 闞楓)下月開始,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將開始實施,居民在廣場跳舞若被認定為擾民,或將受到治安處罰。
近年來,多地出臺相關法規和文件,從場地、時間、音量等方面為廣場舞立規矩。一邊是全民健身熱潮,一邊是因廣場舞引發的矛盾沖突事件屢屢發生,街頭巷尾的廣場舞到底由誰管理,如何規范?
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
下月起北京廣場舞擾民或受治安處罰
下個月開始,新修訂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將正式開始施行,這份條例中涉及“廣場舞”的規定頗為引人關注。
條例提倡文明開展個人、集體健身活動,并指出,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宣揚迷信、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情節嚴重者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北京市從地方立法的角度,對廣場舞等健身擾民情況進行專門規制引起了輿論關注,如何讓“全民健身”不變成“擾民健身”,再度引發社會熱議。
其實,2015年4月,北京市47個市級部門曾曬出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北京市公安局就明確列出,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可警告、罰款。
有評論稱,北京今次對廣場舞依法規制,向社會昭示了對廣場舞擾民問題的態度和治理決心,這不僅回應了群眾的關切,也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公共事務的范例,勢必會讓全民健身的熱潮在秩序和規范的方向惠及更多民眾。
編輯:梁霄
關鍵詞:北京 廣場舞 擾民 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