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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立法監督一年間:明察暗訪"突擊"找問題
備案審查:違法條規被糾正
2015年10月份的一天,浙江杭州市街頭,一輛電動自行車被交警扣留。交警告知車主潘洪斌其行為違反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但潘洪斌卻認為,條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之外,增設的“扣留非機動車并托運回原籍”的行政強制手段“涉嫌違法”。
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悉,立法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提出“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的要求,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也就是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審查法規和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如在審查中發現文件與法律不一致、相抵觸,人大常委會將督促文件制定機關對相關問題予以糾正”。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室副主任張桂龍說。
據此,潘洪斌于2016年4月份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審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請求撤銷該條例中違反行政強制法設立的行政強制措施。
收到潘洪斌審查建議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過發函審查,得出結論——該條例關于扣留非機動車并強制托運回原籍的規定與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不一致。隨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此問題與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溝通,要求制定機關修改條例規定。
隨后,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和有關部門決定將《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修改列入2017年立法計劃,同時展開全市大檢查:委托專家學者對本屆人大任期內制定的全部地方性法規的合法性問題進行全面審查。
最終,潘洪斌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書面反饋,他所提出的條例“違法”問題很快將得到糾正。
“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接收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92件,對其中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范圍逐件審查研究,提出研究意見,對不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范圍的都及時移交有權審查的機關處理?!睆埞瘕堈f。
為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全國人大常委會正搭建互聯互通、覆蓋全國、信息共享、操作簡便的備案審查平臺。張桂龍介紹,“到目前為止,信息平臺搭建工作基本完成,全國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總共有1萬多件,經過梳理后,有6000多件已經形成標準格式電子文檔并上傳”。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全國人大 立法監 明察暗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