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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車”用戶不能拿回預充值 專家建議按次消費
律師:
涉及變相強制消費
對充值不能退的問題,廣東今久律師事務所胡成遠律師表示,消費者有消費的自由,有決定消費與否,及選擇商品、服務的權利,這種做法是變相強制消費。律師建議消費者向工商局或是消委會投訴此違法行為。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和第二十六條,均明確指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如果按照上述的二條規定,那么,提供共享汽車或是單車的平臺理應開通端口,方便消費者退還充值的錢。
建議:
按次消費可免尷尬
如果這筆費用不能在平臺里退款,那么,記者建議市民在使用共享汽車或是共享單車時,不要一次性充入大額的費用。建議在充值時可選擇小額充值,比如共享單車,可以一次先充5元或是10元;共享汽車消費會高一點,可以充20~50元。或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按次支付用車費用,這樣就可以避免多出的余額在賬戶中“沉睡”。
編輯:梁霄
關鍵詞:用戶 預充值 消費 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