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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子女買房付首付 這筆錢是債還是無償贈與?
房價高企讓人望而卻步,大多數年輕人還在望房興嘆的時候,一些幸運兒得以在父母的資助下買房成婚,組建小家庭。可父母出的錢到底算是借的還是送的呢?日前,紹興市諸暨的一位趙老太將自己的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歸還當年自己給小夫妻買房時墊付的購房款136萬余元。
但是,兒媳覺得買房款是贈與,婆婆則堅稱這是借款。13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為這筆房款應視為借款,由趙老太的兒子兒媳依法共同償還。
法庭一審:
父母出的首付
算送的還是借的?
趙老太一家是紹興市諸暨人。2013年11月,兒子小趙與兒媳小梁登記結婚后,打算在杭州濱江買下一套公寓,但小夫妻倆積蓄不夠,無力支付高額的房價。趙老太太慷慨解囊,替兒子兒媳付了首付、裝修等款項共計161萬余元。
甜蜜的日子還沒過多久,沒曾想,兒子和兒媳鬧起了離婚。夫妻離婚免不了分割財產,原先趙老太出資的購房款又該何去何從?
趙老太太覺得,這筆錢是自己出于母子之情,暫時借給兒子兒媳渡過難關的,應該由二人共同償還;但在兒子兒媳看來,既然錢用于購買婚房和裝修,按照“男方首付,共同還貸”的風俗,這筆錢“理所當然”是母親對小兩口的贈與行為,不應該認定為借款。
雙方為此爭執不下,婆媳倆吵得不可開交。2016年3月,趙老太太一氣之下,一紙訴狀將小兩口告上諸暨市人民法院。老太太出示了買房時的借條,要求由小兩口共同償還首付款和裝修款161萬余元。
不過,在所有的購房支出中,只有部分款項存有借條,也有部分款項無法提供借款交付憑證,難以認定所涉借款已經交付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
2016年5月,除去部分款項無法提供交付憑證外,諸暨法院判令小夫妻應當歸還趙老太太購房款137萬余元。
編輯:梁霄
關鍵詞:父母 子女 首付 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