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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至少20個縣級以上政府成“老賴” 不乏陳年積案
縣政府稱未付款原因之一是張衛華深陷民間借貸漩渦,要維護社會穩定
奉新縣政府方面進一步解釋稱,當時雙方所簽協議有注明,政府要在取得土地出讓收益后,才能將錢款予以返還。根據協議,正常的資金走向應該是,榮鑫地產拍得土地并支付土地出讓金給政府,政府再把土地出讓金全額返還給沿河公司。
然而,宋鵬程說,沿河公司曾經參股的榮鑫地產拍得部分土地后,并未支付2.2億元土地出讓金,這才導致政府無法及時履行收益返還的義務。
據宋鵬程介紹,目前,縣政府了解到的情況是,張衛華與榮鑫地產的負責人私下訂立了一份協議,后者先支付一筆款項給張衛華,張衛華則承諾在政府返還土地出讓金后,從中支取一定比例給榮鑫公司作為補償。縣政府現在掌握的數據,這2.2億多元的土地出讓金實際上已經有很大部分到了張衛華手中。
另據了解,張衛華所欠債務總額十分驚人,當地商人劉新(化名)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我借給他本金1600多萬,現在本息應該是三四千萬”。據其介紹,張衛華的債主有10多位,其中有一人涉及的本金數額達1億元。
“每一位債權人找到縣政府,就要求從縣政府的未執行款項里面償還。”宋鵬程說,面對如此局面,政府更多的是從維護社會穩定的立場來處理,“我們也不敢把剩下的2.2億隨便兌現,否則這些老百姓怎么辦?”
但史清勇認為,無論沿河公司在外面有什么債務糾紛,均不能構成奉新縣政府不返還土地收益義務的理由。張正冰也一再催促,希望奉新縣政府能夠依法履行好相關土地收益返還的責任。
4月1日,奉新縣發布“情況說明”,稱將尊重法律裁決,嚴格按法律履行義務,配合法院做好相關工作。奉新縣委宣傳部長余啟利也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現在是法治時代,政府不會這樣草率地去做失信于開發商的事。他同時指出,政府需要從整個社會層面出發,維護多數人利益。
4月5日,江西省高院為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發布公告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該公告并不直接針對奉新縣政府,但似乎又不無關系。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李永華 | 江西奉新報道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17年第14期)
(上官麗娟對本文亦有貢獻)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全國 政府 縣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