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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碼騎車構成租賃合同關系 共享單車出事故誰賠?
上了保險,平臺是否免責?
對于保險賠償金未填補的部分,平臺仍有賠償責任
對于共享單車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分擔,保險的加入,將起到什么作用?
采訪發現,ofo單車已為每個用戶投保人身意外險,用戶在騎車過程中遇到意外事故可申請賠償。小藍單車進入北京1個月以來,每個用戶都有保險和保障。Hellobike(哈羅單車)為騎乘人員定制了短期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分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野獸騎行也與平安保險合作推出險種,包括騎車人受傷、第三方受傷雙重保障,最高賠付5萬元。
就各家共享單車運營平臺披露的信息,有專業人士指出,對于為消費者投了什么保險、在什么范圍內賠付,目前很多運營公司沒有明確的公示,消費者并不完全知情,這方面應該更透明一些。
像北京馮先生所遇到的情況,平臺方為消費者購買保險,理賠之后是否就可不必再承擔更多的賠償責任?
程嘯認為,平臺雖然為消費者購買保險,但理賠之后,就消費者損害中沒有被保險賠償金所填補的那一部分,平臺依然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險并不能作為平臺的免責事由。
鑒于非機動車運行風險并不像機動車那樣大,現行法律規定并未強制所有非機動車的購買人都必須投保。而共享單車數量龐大,平臺往往難以投入足夠的人力和物力進行有效維護管理,為消費者購買保險就有其積極意義。劉俊海認為:“購買保險既能更好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又可將賠償責任風險進行分散。”
消費者該怎么維權?
違約或侵權,兩種起訴的法律依據和證明責任不同
騎乘共享單車出事故,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例還不多。消費者怎么索賠、如何起訴?司法維權給力但程序復雜。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將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因此,消費者在因單車質量問題而遭受損害時,可以針對平臺提起違約賠償之訴,也可以提起侵權賠償之訴。
同一件事情,以不同理由提起訴訟,需要的條件和證明的事項就不相同。
如果以違約為由起訴,程嘯提醒消費者注意:只有與平臺之間成立了合同關系,比如通過正規的電子掃碼途徑使用后發生事故,才能以違約為由提起訴訟。否則,雙方不存在合同關系,運營平臺的違約責任便無從說起。
程嘯認為,由于合同法中并未對租賃物造成承租人損害時的歸責原則作出特別規定,所以消費者提起違約賠償之訴時適用嚴格責任,無需證明平臺的過錯即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因自行車質量問題造成人身損害,消費者可以侵權為由起訴。程嘯介紹,侵權責任法對侵權賠償責任原則上采取的是過錯責任,因此消費者針對單車平臺提起侵權之訴時,需證明平臺方對單車的質量問題存在過錯。消費者也可直接對單車生產者提起產品責任之訴,此時適用無過錯責任,即無需證明生產者對單車質量問題存在過錯。在侵權之訴中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害,違約賠償之訴則不能。
“在以上的兩種訴訟中,消費者承擔的舉證責任不同,可根據自身實際選擇,以更經濟有效地維護合法權益。”劉俊海建議。
編輯:梁霄
關鍵詞:掃碼 騎車 租賃合同 共享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