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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已到了叩問細節的時候
拙作《司法的細節》去年4月面世后,承蒙讀者的厚愛,至今至少有20余家紙質媒體報道了該書。令我感到欣慰的是,媒體在強調司法的細節這個問題上似乎達成了共識。
劉蘇里先生在其書評中曾指出:“《司法的細節》算得上是上乘之作,來得及時。”“上乘之作”不敢當,但他所說的“來得及時”正是此書一出版就受到關注的一個原因吧。確實,中國的法治已經到了叩問細節的時候了。許許多多的公案,領導也好,民眾也罷,大家關心的就是真相,而真相離不開細節,發現真相離不開展示細節的一套程序和機制。近些年來相繼平反的一系列冤錯案件,當初錯就錯在忽略了細節。
有意思的是,在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重要講話時,我發現他多次強調了一個“細”字,如“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在落細、落小、落實上下功夫”,“踐行‘三嚴三實’要落細落小,注重細節小事”,“基層改革要落準落細落實”,“作風建設要堅持抓常、抓細、抓長”。其實,早在《之江新語》中,他就多次援引古語“堤潰蟻穴,氣泄針芒”、“巴豆雖小壞腸胃,酒杯不深淹死人”,說明“不矜細行,終累大德”、“天下大事,必作于細”的道理。
對照法治領域,這些話也很是令人“心有戚戚焉”。我們都還記得佘祥林案吧,當年負責辦理此案的京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長、后升任京山縣公安局副局長的盧定成“感到十分遺憾的是當時沒搞DNA鑒定”,“因為如果將死者(無名女尸)和張在玉的親生母親的DNA一對,情況就會很清楚了”。同樣遺憾的是,當公安機關“將辦案第一手材料遞交到公訴機關后,雖然他們曾經打回重新調查,但都沒有提到這件事情”。一個本來可以避免的冤案,就因為沒有“作于細”而壞了大事,這難道不是“堤潰蟻穴,氣泄針芒”么?
應當看到,我們所面臨的法治領域的落細、抓細,任務是繁重的。聶樹斌案平反后,曾有媒體問我如何看待該案的復查工作由河北轉至山東,我說這當然應予以肯定,河北方面作為原審法院,屬于利益相關方,你讓它去復查,太難了。這可能也是此案長期得不到糾正的一個重要原因。不幸的是,很長一個時期司法實踐中申訴受理機關就是原審法院或原來提起公訴的檢察機關,你要求它自己去糾正自己,其效果自然可想而知。正因如此,最高法和最高檢推動的“申訴異地審查”制度就理所當然地受到好評。類似這種“違反常識”的問題還不少,如我們長期對辦案部門實行財政返還制度,即對上繳國家的贓款贓物和違法所得,按一定比例返還給辦案部門。試想,這怎么能保證辦案機關依法獨立審判呢?一旦辦案與自身的利益掛起鉤來,怎能不加劇“有錢的案子爭著辦,沒錢的案子推著辦”呢?“為人民服務”是我們的要求和理念,但是現實表明,對公權力部門也要進行嚴格的制度設計,把權力牢牢地關進制度的籠子。也正因此,我呼吁,必須盡快改變對辦案部門實行財政返還這樣一種不利于實現司法公平公正的制度,真正落實“收支兩條線”,以確保辦案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利益無涉。
最后要說的是,本書的初版之所以被認為“來得及時”,可能與當時社會上正好發生幾起引人關注的熱點案件也有關系。但現代社會發展太快了,昨天的熱點很快就被今天的熱點所取代。希望本書所討論的主題不要像某些社會熱點一樣轉瞬即逝,因為中國司法細節的完善還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細節 法治 辦案 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