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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局長讓侄子外甥存近億贓款 存單裝5大包
趙建國是趙晚疇的侄子,是山西某公司員工;在晉城市城區(qū)某局工作的許俊利和在山西高平市某公司工作的趙強是趙晚疇的外甥。三人均因涉嫌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15年10月10日被晉城市公安局城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逮捕。
晉城市城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自2006年以來,趙晚疇分多次將自己非法所得的錢款或到期的存單分別交給侄子趙建國、外甥許俊利和趙強,指使3人將錢款以每4萬元存五年定期存單的模式存入各地銀行。
被告人趙建國、許俊利、趙強按照趙晚疇的指示,分別借用閆某、邢某、郝某等二十多人的身份證,單獨或結伙多次到河南、河北、山東等省市的銀行網點,用他人的身份證,將錢款分散性存入銀行,存單均交給趙晚疇。
案發(fā)后,相關部門扣押“趙晚疇”存單2427張,金額合計9691萬元,其中趙建國、許俊利參與存款8635萬元,趙強參與存款5633萬元。
據了解,趙建國等人為去外地存錢找的身份證,都是3人的親戚,比如3人的表哥、表弟、表姐、表妹、妹夫、連襟等等。
法院查明,2015年7月,晉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趙晚疇案件時,在對3被告人進行談話時,3被告人均如實向專案組說明了為趙晚疇存款、倒存銀行存單的事實。被告人趙強還如實供述了為趙晚疇保管兩個裝有存單、黃金、外幣的保險箱;被告人許俊利如實供述了為趙晚疇保管裝有房產手續(xù)的信封和裝有鑰匙的盒子的犯罪事實。
案發(fā)經過
紀委進行調查
侄子外甥主動“招供”
晉城市紀委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2015年6月26日,專案組將趙晚疇的外甥許俊利帶至辦案點接受調查,在調查組尚未掌握趙晚疇違紀違法款項去向的情況下,許俊利于2015年7月12日主動檢舉趙晚疇安排他和趙強、趙建國為其大量存款的事實。在調查組未掌握趙晚疇有幾套房產的情況下,許俊利主動揭發(fā)趙晚疇在某小區(qū)有一套住房,并交出趙晚疇讓他保管的房產手續(xù)和鑰匙。同年8月11日,紀委對許俊利解除“兩規(guī)”后,許俊利于8月13日將其違規(guī)經商獲利的478萬余元違紀款主動上繳到廉政賬戶。
晉城市紀委表示,許俊利能主動向組織說清自己的問題,并積極配合調查組查扣以上財物,認錯態(tài)度很好。
同樣,專案組于2015年7月13日將趙強帶至辦案點接受調查,次日趙強說明了他為趙晚疇存款、倒銀行存單的事實。案件調查中,在調查組尚未掌握趙晚疇違法所得外幣、黃金等財物的情況下,趙強于2015年8月30日說出趙晚疇讓其保管著一個裝有外幣、黃金等財物的保險箱的事實。
2015年7月15日專案組將趙建國帶至辦案點,次日趙建國向專案組說明了其為趙晚疇存款、倒銀行存單的事實。
局長供述
讓仨孩子幫存了9000多萬
還有3萬克黃金、150萬歐元、50萬美元
趙晚疇供述,從2006年開始,他安排侄子趙建國、外甥許俊利、趙強借用別人的身份證,陸續(xù)在河南等地幫他存過共計9000多萬人民幣。
這9000多萬中,有2000多萬是別人逢年過節(jié)送他的禮金和賄金,還有一部分是他家人的工資獎金、家里辦事收的禮金,還有賣狗、賣房的收入。這些錢中,還有借李某、牛某的2000萬元。
趙晚疇說,他把錢分多次交給趙建國三人,讓他們把錢存到外地,每筆存4萬元,大多存的是5年定期。三人每次存完錢,都會把存單交給他,他將存單放在保險箱里,“后來記不清什么時間了,我把保險箱交給趙強保管。我記不清有多少存單了,只記得有五大包。其中趙建國幫助保存了2015年的一包存單。”
2012年上半年,趙晚疇讓趙強去買了個保險箱,他分兩次去高平、趙強家里,一個人把3萬克黃金(30公斤)、黃金擺件、150萬歐元、50萬美元、9萬港幣、兩塊歐米茄手表放在保險箱里,放完后他拿走了鑰匙,讓趙強找個安全地方放好保險箱。
趙晚疇說,外甥趙強不知道他在保險箱里放了什么,當然趙強也沒有問過他,他也沒告訴趙強,“保險箱的鑰匙一直是我自己拿著。我還讓侄子趙建國幫忙保存了一個旅行箱,箱子里面有兩塊手表、兩部手機和5萬美元。”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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