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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賣鸚鵡獲刑5年 律師稱二審將作無罪辯護
深圳男子王鵬販賣自養鸚鵡,被當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一案,仍在引發輿論關注。
一種聲音認為,王鵬將兩只屬于受保護品種的鸚鵡出售,違法情形已經構成,其對相關規定的不熟悉,缺少違法性認識,不足以改變行為本身的法律定性。而在另一種觀點看來,王鵬出于對鸚鵡這一物種的喜愛,對其進行繁殖,并不以牟利為目的出售,主觀上惡性較輕,客觀上也未對社會造成危害,一審的“頂格判決”,量刑過重。
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王鵬的妻子任盼盼強調,丈夫出售的鸚鵡系幼鳥,原因為家中小孩生病,需要更多精力照料,無暇顧及幼鳥成長,故而出手轉讓給有養殖經驗的朋友。其表示,將提出上訴。
6只鸚鵡出售 2只物種受保護
2016年5月17日,當深圳警方來到王鵬位于寶安區的出租屋內,對其實施逮捕時,當場查獲了45只鸚鵡,妻子任盼盼還以為,丈夫出事的原因,是家養的鸚鵡“有禽流感”。
對這個家庭來說,鸚鵡算是一群不速之客。任盼盼告訴新京報記者,王鵬生于1985年,今年32歲,老家江西九江,事發前是深圳一家數控設備廠的工人,負責機電設備調試。2014年4月,一名曹性同事在廠區內撿到一只落單的鸚鵡,并將之帶回宿舍。王鵬對這只鸚鵡“很感興趣”,時常去查看,同事便將之轉送。2014年5月,王鵬從網上購買一只雌性鸚鵡與之配對。
兩只鸚鵡很快以驚人的速度繁殖。一年中,王鵬與任盼盼的家中,已有四五十只。2016年4月初,王鵬將其中6只鸚鵡,以約3000元的價格出售給朋友謝田福。
事后的調查結果表明,6只鸚鵡中,除4只為玄鳳鸚鵡外,有2只為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屬于受保護物種。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由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書顯示,警方于2016年5月18日14時,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將王鵬刑事拘留。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賣鸚鵡 獲刑5年 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