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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賣鸚鵡獲刑5年 律師稱二審將作無罪辯護
法院認定人工馴養亦屬野生動物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鵬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00元。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王鵬出售給謝田福的2只綠頰錐尾鸚鵡,屬于受保護物種,事實清楚且證據充分,法院予以認定。此外,公安機關在王鵬住處查獲的45只鸚鵡中,經鑒定綠頰錐尾鸚鵡(人工變異種)35只,和尚鸚鵡9只,非洲灰鸚鵡1只,均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
對于這45只鸚鵡,一審辯護人認為,其并非用于出售,而在法院的判決中,并未采納這一意見,將其認定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寶安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法院據此認為,“雖然本案所涉的鸚鵡為人工馴養,亦屬于法律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因此作出如上判決。 新京報記者 王煜
■ 對話
“賣鸚鵡為騰精力照顧孩子”
在妻子任盼盼看來,王鵬是一個“沒有什么遠大理想,喜歡過小日子”的男人,也正因為此,才會對養殖鸚鵡癡迷。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任盼盼強調,出售鸚鵡并非為牟利,而是為了騰出更多精力照顧孩子。
“他很容易鉆進去”
新京報:最早的一只鸚鵡是哪里來的?
任盼盼:起初是一個姓曹的同事,在廠里撿到一只鸚鵡。這只鸚鵡不怕生,對人還很親,所以當時覺得是別人家養的跑出來了。后來發現沒人來找,就帶回宿舍。
新京報:為什么會由王鵬接手?
任盼盼:那個時候王鵬跟我還沒結婚,住在廠里宿舍,常去逗鸚鵡,后來看他有興趣,人家就送他了。這跟王鵬的個性有關系,他是一個沒有什么遠大理想,喜歡過小日子的男人,也很容易鉆到這種事里面去。以前他打網游,整夜整夜地打,曾經一個月不上班,在宿舍打。他就是這么一個喜歡玩的人。
新京報:所以王鵬很迷戀養鸚鵡?
任盼盼:可迷了,他自己去網上查資料,還加了那種養鸚鵡的群,經常跟里面的人交流養殖經驗,也自學了很多相關知識。
“曾想過全部放生”
新京報:為什么會再去購買鸚鵡?
任盼盼:我聽他說過,一只鸚鵡好孤單,要去再買一只給它湊一對。當時是覺得,一公(雄)一母(雌)比較好相處,就去網上買了一只。
新京報:后來的繁殖情況怎么樣?
任盼盼:沒多久,那只鸚鵡就下蛋了,一次五六個蛋,特別小的蛋。我們是真的沒有想到,鸚鵡的繁殖能力那么強,一下蛋都是好幾個。就一年,家里已經有四五十只了。
新京報:你怎么看待王鵬養鸚鵡的行為?
任盼盼:我不喜歡他做這個事,我覺得男人搞這些有什么意思?我提過把鸚鵡全部放生,送到深圳最高的梧桐山上去,但是他不同意,說人工養殖的沒有求生能力,放生都活不了。
“出售的都是幼鳥”
新京報:既然這么喜愛,為什么會出售鸚鵡?
任盼盼:有一點必需要說清楚,出售的6只鸚鵡,都是剛孵出來的小鳥。他對這些小鳥特別慣,晚上會起來準備鳥食,還跟我去超市買處理的玉米,花了很多精力。那個時候,孩子不到三個月大,腸胃有問題,需要往醫院跑。我們沒有精力,才想到把小鸚鵡賣掉,王鵬擔心別人不會養,專門賣給自己的朋友。
新京報:王鵬這樣癡迷鸚鵡,會不知道里面包含珍稀物種?
任盼盼:他知道有的鸚鵡屬于野生動物,但是一直以為那種大型的才是,我們家養的小的不算。
新京報:怎么看待現在這場官司?
任盼盼:我和王鵬都算是法盲,為了案子,才了解了很多法律知識。希望更多的人通過這個案子去學習法律,不要稀里糊涂就犯法。
■ 聲音
“二審將作無罪辯護”
在國家林業局發布的《54種可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名單》中,鸚形目中只有5個品種,且僅供觀賞,不可買賣,其中不包括王鵬出售的小金太陽鸚鵡。
法院認定,即便鸚鵡系人工馴養,但不能改變其屬于珍稀物種的事實。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已經明確將“馴養繁殖的物種”列入刑法保護范圍。有觀點認為,王鵬對違法行為缺少認識,不能改變行為本身的法律定性。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杰稱,刑法總則規定,當“罪行顯著輕微”時,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王鵬屬愛好者,非職業販賣,主客觀均應認定為輕微,因此不應處以頂格判決。
案件二審辯護律師,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認為,王鵬主觀上沒有以此牟利的犯罪故意,客觀上沒有造成社會危害,一審判決量刑過重。此外,鸚鵡屬觀賞性物種,繁殖性較強,審理中,不應與大熊貓等野生、繁殖性弱的動物同等對待,其出售行為,也不應與“去野外抓鸚鵡”同等對待。
徐昕稱,在二審中,將為王鵬作無罪辯護。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賣鸚鵡 獲刑5年 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