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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后年假變少、跨年遭無償清零 這些潛規違法?
2017年已經過去五個多月,你的年假休了多少?有人攢著年假準備年底休,但又擔心跨年清零;還有人剛剛跳槽,被通知“入職第一年只有一兩天年假”。其實,單位的這些規定很可能是并不合法的“霸王條款”。
年假休多少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在多家單位工作過,如何證明自己的累計工作年限呢?
中新網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些單位規定,工作年限的界定“以社會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為準”,若無以上依據,則以在該單位服務的年限作為工作年限。
“這種規定是不合法的,社保繳費記錄并非是唯一的證據。”上海人才服務行業協會副會長魏浩征指出,在前單位的勞動合同、工資流水、檔案記錄等都可以證明員工的工作經歷,只要能提供任何一項,單位都應當予以認定。
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李金磊 攝
跳槽后第一年怎么算年假?
有些單位規定,新職工入職滿一年后才能享受至少5天的帶薪年假,否則其年假按比例計算。這導致很多人在跳槽后第一年只有一兩天年假。那么,單位的上述規定是否合法呢?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很多單位把"連續工作1年"理解為"在本單位入職滿1年",這是不合法的。”魏浩征說,“連續工作1年”并非是在本單位的1年,也包括前單位。
按照他的觀點舉例來說,如果在第一家單位工作兩年后跳槽到第二家單位,那么在入職的第一天起,就可享受至少5天的年假,而無需等到入職滿一年后。
編輯:梁霄
關鍵詞:跳槽 清零 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