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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孩媽媽家庭職場如何兼顧 專家:促家務勞動社會化
企業校正用人標準
員工積極依法維權
全國婦聯兒童工作部調查指出,生育兩孩涉及兩次產檢假、產假和哺乳假等問題,用人單位招聘女性的成本增加。因此,一些用人單位可能將女性排除在招聘范圍之外。
2007年我國《就業促進法》正式實施,明確提出反對就業歧視。但具體什么樣的做法屬于歧視,立法機構和實施部門未詳細一一列出。通常認為,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就業歧視至少應具備四個要件:一是某類勞動者不能獲得與其他勞動者均等的機會;二是機會的不均等是用人單位人為造成的;三是具有主觀故意性,是用人單位基于對特定類別的勞動者的偏見而實施的;四是歧視行為與機會的喪失存在因果關系。
很多用人單位強調用人自主權,選擇性錄用男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所長鄭東亮表示,尊重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不意味著招聘行為可以完全不受約束。
鄭東亮強調,法律明確禁止的做法,用人單位不能以“用人自主權”辯解。考慮到目前法律規定的比較原則,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關鍵在于,用人單位提出的種種限制性條件,常見的如年齡、性別等,是不是具體崗位必須這樣限制,要能講出道理來。
當然也不用盲目悲觀。女性求職者能進入用人單位視野,獲得了展示自己能力的機會,用人單位也會受到求職者影響,校正自身用人標準。鄭東亮曾為一家研究機構主持過招聘面試,這家研究機構之前表示傾向要男性,但面試中發現兩個能力特別突出的女性,最終改變想法,選擇了女性研究員。
目前勞動者個體進行維權存在一定難度,一些團體、組織以及媒體可以參與進來,幫助勞動者平等就業。對一些典型的就業歧視事件,執法部門應主動監督檢查,勞動者也要拿起法律武器。企業用工條件多種多樣,法律再完善也不可能一一明確或預料,而經典案例的判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討論,都能起到警示作用。(記者 王云娜 姚雪青 柴秋實 白天亮)
編輯:梁霄
關鍵詞:兩孩媽媽 兼顧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