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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新型經營主體不盡人意 “空殼合作社”頻現
新型經營主體不盡人意
今年的“一號文件”強調“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其中農業經營主體的完善是重要環節。從記者在多地的調研看,三類農業新型經營主體都存在程度不一的問題。
當前,家庭農場面臨著與市場有效對接的問題。自2013年“一號文件”首次提出家庭農場以來,由于它能實現適度規模經濟,在農村得到了迅猛發展,不過它主要依靠家庭勞動力,在對接市場時還是困難重重。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安徽北部看到,淮河兩岸的家庭農場比比皆是,這里每畝土地的年租金已超過1000元,這些家庭農場為了對接好市場,很多是和合作社、農業企業聯手創市場。安徽省阜南縣56歲的家庭農場主苗少金告訴記者,單個家庭的勞力有限,要把農業產業鏈上的所有環節都包下來,是不現實的。以他為例,近年來從村民手里流轉了80畝耕地種植黃梨,生產量比以前大大增加,如果僅靠他家去闖市場、賣果子,風險實在太大。現在他聯系了一批同行,采取“合作社+家庭農場”的方式,才有專門的人員跑市場,有效地降低了市場風險,提高了家庭農場收入。
相比家庭農場,公司化運營的農業企業雖然有專人跑市場,但卻存在兩個很難克服的問題。一方面,雇傭的農民存在“出工不出力”的現象。安徽省阜南縣農委副主任蔡明勝對記者說,由于不是種自己的地,同時農產品又不像工業產品一樣可以標準化檢驗,農民干活效率大多比一家一戶生產或家庭農場低,有些農業企業因此出現虧損。
另一方面,適宜耕種的土地依然是農民的“命根子”,不少農業縣土地流轉難以成規模,如陜西關中平原的扶風縣土地流轉率僅16%。從事農業管理30多年的甘肅省景泰縣農牧局經管站站長尚站新對記者說,如果把土地長時間交給農業企業,不少外流農民擔心老了回到農村后,靠一年幾百元的流轉費活得太艱辛,這種心態在耕地條件比較好、城市就業比較難的欠發達地區農村尤其常見。相比之下,以農民自己生產為基礎的合作社就沒有這樣的負面效應。
據了解,“合作社+”既有專人跑市場、又不影響農民的生產經營權,以合作社為紐帶的“合作社+農民”“公司+合作社+農民”已成為欠發達農村數量最多的新型經營主體。這些經營主體本應強有力地帶動農民發展,但是多數“合作社+”卻無法起到應有的作用。記者采訪發現,安徽、湖北、陜西、甘肅能有效帶動農民致富的合作社在四省均不到20%,很多縣在10%以下,像甘肅省有一個縣2482家合作社只有40家能起帶動作用。
編輯:梁霄
關鍵詞:新型 經營 主體 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