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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懷孕未上班被停發工資 獲賠5.8萬元
法官支招:維權有四種途徑 仲裁時效為一年
1. 協商: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 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 仲裁: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 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終局裁決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廣州中院民事審判庭四級高級法官陳丹表示,勞動者在維權時,應特別注意仲裁時效的規定,即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案件特點:
1. 勞動爭議案總量開始下行
2014年~2016年,廣州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總量分別為23860件、15186件、14686件,共53732件,高于2011~2013年和2008-2010年。但是,2015年和2016年一審受理的案件數量分別為9974件和10329件,均低于2008年以來歷年受理的案件數量,說明廣州勞動爭議案件總量已出現下行跡象。
2. 近六成案件在花都白云番禺
廣州各基層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懸殊,花都、白云、番禺三區近三年收案20519件,占全市的56.1%;南沙、增城、從化三區近三年收案2764件,占全市的5.1%。
相對來說,經濟發展快、流動人口多、中小企業多的地區,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也隨之較多。從2008~2010年、2011~2013年的兩次《白皮書》數據看,也有上述特征。
3. 超六成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糾紛、要求確認勞動關系這三大案件一直是勞動爭議案件的主要類型。2015年和2016年,涉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案件占全部勞動爭議案件的60%以上。
隨著老齡社會形態初顯,涉及社會保險糾紛的案件大幅上升。近三年勞動爭議中涉及社會保險糾紛的案件占全部一審案件的比例均在40%以上。
因為確認勞動關系是繳納社會保險的先決性和前提性問題,在訴訟層面,相當一部分社會保險糾紛是以確認勞動關系糾紛的方式出現。
4. 二審周期大幅縮短平均54天
廣州中院對于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五優先”的原則,完善勞動爭議速裁機制,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改革申請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案件審限,將原來的六個月審限大幅縮短為二個月,更好地實現了該制度快速維權的立法初衷。
廣州中院還采用要素式和表格式裁判文書,勞動爭議的審理周期大幅縮短。2016年,二審勞動爭議的平均審理周期僅為54天。
2011年~2013年,勞動爭議仲裁后起訴率分別為42.6%、53.0%、60.4%。2014年~2016年,仲裁后起訴率分別為51.6%、27.1%、26.0%,說明近兩年勞動仲裁機制的防洪閘功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編輯:梁霄
關鍵詞:女職工 懷孕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