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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入刑松綁? 法官:醉駕本來就不必然入刑
司機可以放松警惕了? NO!
量刑意見(二)出臺后,一些人認為,這讓廣大司機“松了口氣”。法官們提醒說,近年來,司法機關始終對醉駕保持高壓打擊態勢,醉駕案件保持高位運轉,占據刑事案件較大比重。司法機關對醉駕的打擊不會放松,廣大司機切勿放松警惕。
據介紹,《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松江法院每年辦理醉駕案件400余件,占該院刑事案件總量的20%左右;朝陽法院每年辦理醉駕案件兩三百件,占該院刑事案件總量的10%左右。兩家法院多年來醉駕案件數量一直比較平穩。
崔光同說,朝陽法院對醉駕案件始終保持嚴厲打擊態勢,從整個北京看來,醉駕判處緩刑的比較少。北京屬于大都市,車流量非常大,危險駕駛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相對更大,需要更為嚴厲的打擊。
姑蘇法院2014年受理危險駕駛案149件150人,2015年93件93人,2016年94件94人,2017年截至5月39件40人。案件量自2015年起下降明顯且漸趨穩定。張捷認為,這說明醉駕入刑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其預防犯罪的作用。
在危險駕駛案件中,姑蘇法院適用緩刑的比例約為40%。
張捷告訴記者,姑蘇法院自2012年建院以來,每年都有對醉駕不判處實刑的案例。法院根據行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駕駛車輛種類、道路種類、行駛路程、實際損害后果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綜合考慮其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對情節較輕的,可以宣告緩刑。
張捷說,姑蘇法院宣告緩刑的情形有: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下,在城市一般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在車內睡著或者發生單車事故,未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等。
去年11月30日,楊某醉酒駕駛車輛行駛至路口時被民警查獲。經鑒定,楊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35毫克/100毫升。姑蘇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系初犯,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且具有實施社區矯正的條件,最終判處其拘役一個半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張華介紹說,《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后的第一年,松江法院貫徹從嚴打擊的要求,醉駕基本沒有判處緩刑的。后來隨著認識的深入和司法理念的變化,陸續有判處緩刑的情況出現,但是緩刑比例不高。
張華認為,醉駕相比其他犯罪屬于輕微犯罪,法定刑為拘役并處罰金,刑罰配置是所有犯罪中最低的,所以在符合法定要件的前提下,對醉駕適用緩刑并無不妥。司法實踐中,松江法院根據是否有證駕駛、有沒有發生事故、酒精度、是否為運營車輛、是否有前科劣跡等情況進行綜合考量,定罪量刑。
編輯:梁霄
關鍵詞:醉酒 駕駛 入刑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