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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權確權不徹底 排放同種污染物異地成本差異大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在我國正式推進已整整十年,對激發企業自主減排、控制污染物排放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然而,《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深入多個試點調研了解到,各試點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設計千差萬別,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排污權交易工作的核心問題,即排污指標的“確權”工作目前在我國仍不夠徹底。
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成效初顯
排污權交易在我國嘗試已久,1998年山西太原出臺的《太原市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法》中就已有排污權交易的有關細節;2003年,在政府撮合下,江蘇太倉港環保發電有限公司向位于南京的下關發電廠購買二氧化硫排污權,開創了我國首例異地排污權交易。后來,我國排污權交易逐步囊括了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四種主要污染物。
國務院有關部門自2007年起先后組織江蘇、浙江、天津、山西、重慶等十幾個省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一些地區也自行開展有關工作,取得了一些進展。2007年,中國第一個排污權交易平臺——嘉興市排污權儲備交易中心掛牌成立;2008年,我國第一筆基于互聯網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電子競價交易在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完成。
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指導意見,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做出一定的規范,各地排污權交易工作也隨之加速推進。截至2016年底,山西排污權交易金額超過18億元,陜西交易金額7.53億元,內蒙古交易金額2.1億元。
排污權交易試點對控制污染的效果初顯。據山西省排污權交易中心主任張保會介紹,山西運城的高義鋼鐵公司因有銷路,想上一個新鋼鐵項目,但該公司的排污量很大,購買排污權需要投資近2億元,最后該項目并未實施。重慶資源與環境交易所主任馬文兵也說,2012年重慶市探索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僅一年主城區300余家小磚窯多數遷走。
編輯:梁霄
關鍵詞:排污權 成本 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