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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權確權不徹底 排放同種污染物異地成本差異大
各試點制度設計千差萬別
記者深入多地調研了解到,試點“各顯神通”的背后,是各地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設計的千差萬別。多位業內人士指出,這些巨大的差異反映了我國排污權的“確權”工作的不夠徹底,排污權的價值難以在現有制度中準確體現。
第一,排污權限與價格差別極大。以二氧化硫為例,記者調查了解到,山西的排污權指標長期有效,指導價格為18000元/噸;而重慶的排污權指標有效期為1年,每年清繳核定,價格約為1000元/噸;陜西二氧化硫6000元/噸,有效期均為5年,內蒙古等地則在有償使用收費標準基礎上實行競價。
第二,交易主體不盡相同。山西的交易主要發生在企業之間,是二級市場的交易;重慶目前尚沒有企業之間的交易,都是企業向政府購買指標;陜西則是企業減排后由排污權儲備中心購買其多余指標,有需求的企業再向儲備中心購買。
第三,交易市場建設范圍不同。記者采訪了解到,浙江、內蒙古、湖南等地建設有多個地級市層面的排污權交易平臺,而山西、重慶等地則僅有省級層面唯一交易平臺。
第四,部分地區存在以提升排污費代替排污權交易的傾向。天津十年來僅完成1筆排污權交易,天津市環保局宣教處負責人表示,隨著總量控制處的調整撤銷和原來分管排污權交易副局長的調走,天津排污權交易工作“就沒有再推”。但另一方面,近年來天津卻通過將主要污染物排污費提升10倍、梯級收費的方式倒逼企業減排。
“確權”不徹底影響污染物減排
多位專家及業內人士表示,“確權”是整個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核心,排污權“確權”不徹底將影響我國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進一步推進。
首先,排放同樣一噸污染物在不同地區成本差異巨大,不利于全社會共同減排。天津市環保局原總工程師包景嶺表示,排污權交易價格反映減排成本,雖然交易價格差異巨大,但同一時期內,我國不同地區減排成本不可能差異太大,因而容易造成排污權價格便宜地區企業不愿意減排而愿意買指標,而排污權價格高的地區企業更愿意減排。
其次,排放權指標年限差異較大,導致企業對減排重視程度不同。盡管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的指導意見建議每5年核定一次指標,但包景嶺、張保會等人均表示,企業減排有一個周期,10年以下的排污權有效期往往造成企業早期惜售,而快到期時又賣不出去。
再次,交易主體界定不清,市場與行政手段混淆,不利于調動企業自主減排積極性。張保會、重慶長壽區環保局副局長尤明剛等人均表示,企業從政府購買排污權本質上與政府收排污費一樣,均屬于行政手段,重復收費可能影響企業積極性,應該大力推進企業之間的交易,真正用市場手段激發企業自主減排。
編輯:梁霄
關鍵詞:排污權 成本 差異